习近平总书记9月12日在甘肃省兰州市主持召开全面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持续完善黄河流域生态大保护大协同格局,更加突出黄河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推动构建上下游贯通一体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齐心协力唱好新时代“黄河大合唱”。近期,生态环境部出台了《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提供重要抓手。
一、建设美丽黄河迫切需要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
黄河流域作为我国重要的能源、化工、原材料和基础工业基地,以全国2%的水资源支撑了全国12%的人口、16%的耕地和14%的经济总量,提供了全国1/3的主要农产品、八成以上的煤炭。黄河流域在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巨大贡献的同时,也面临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生态环境透支严重等突出问题。例如,煤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钢铁等“两高一资”项目集中分布于黄河干支流,且多分布在承载能力低、自净能力弱的支流沿岸。流域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基础薄弱,污染物直排混排问题多发,农田退水等农业污染特征明显,排污情况复杂、影响突出。
作为连接水里和岸上的最后一道闸口,入河排污口监管工作成为黄河生态环境治理的关键一环。入河排污口监管工作做得好不好,直接影响河流的生态环境质量,影响着人民群众对河流的观感和幸福指数。
为摸清排污口现状,加强排污口监管,自2020年起,生态环境部共排查黄河流域9省区排污口约2.1万个,完成整治约1.9万个,整治率89%。据不完全统计,黄河流域局和9省区需审批管理的1700余个排污口,审批率约67%,仍有大量入河排污口未纳入审批和登记管理。这些排污口涵盖工业、生活、农业等多个领域,涉及面广,是全面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必须破解的难题。《管理办法》的出台,进一步打通了水里与岸上,充分体现了“水陆统筹、以水定岸”的管理要求。推动《管理办法》落实落地,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迫在眉睫。
二、多措并举强化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监管
入河排污口监管的核心,不仅仅是排污口,更重要的是排污口背后的流域环境污染。这一污染问题表象在水里、问题在流域、根子在岸上。黄河流域各级人民政府、部门、企业在汲取“母亲河”营养的同时,更要严格落实《管理办法》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保护和改善水生态环境,守护好母亲河的馈赠。
一是依“法”行政。《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明确“在黄河流域河道、湖泊新设、改设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报经有管辖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机构批准”。黄河流域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落实《管理办法》关于审批管理、程序、内容、禁止和限制设置情形的有关要求,依法依规做好设置审批工作,确保设置审批合法合规、公开透明、科学合理。
二是落“实”责任。黄河流域各地市人民政府需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在全面摸清入河排污口底数的基础上,以截污治污为重点,开展排污口整治,通过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实现排污口数量压减,布局优化、设置规范。生态环境、水利、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排污口“事有人管,责有人负”;生态环境部门要统一行使排污口污染排放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机构要加强流域内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指导,按照授权承办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和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有关单位。
三是监督“强”化。黄河流域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公众监督举报机制,鼓励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对入河排污口排污情况等进行监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有违反规定行为的,有权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举报。
四是违法“严”处。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或者其他需要特殊保护区域内设置入河排污口的,以及其他违规排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应从严追究违法设置或者违规排污的责任。
三、努力建设幸福河,让黄河更美
目前黄河干流2022年、2023年连续两年实现Ⅱ类水质目标,但由于入河污水量大、污染物浓度高,守牢黄河干流全线水质Ⅱ类攻坚成果依旧任重道远,持续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仍需流域监督管理机构与9省区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携手同行、久久为功。
近年来,黄河流域局严格按照“流域统筹,地方落实,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主动担当、勇于作为,坚决扛起流域生态环境监管的政治责任。结合流域工作实际,加强流域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制度建设,按要求参加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积极开展入河排污口抽查抽测及设置审批,定期调度沿黄相关省区排查整治和监督管理工作进展,联合沿黄9省区搭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协调机制,与河南、陕西、山西、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共同查实一批问题突出的入河排污口并反馈地方,在确保黄河干流Ⅱ类水质保障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下一步,黄河流域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有关要求,严格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工作部署,进一步发挥流域监督、指导、协调职能,携手9省区抓住入河排污这个“牛鼻子”,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切实推动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有效推进流域城镇污水收集、处理和综合利用能力大幅提升,持续加大农业排口、城镇雨洪排口监管,推动《管理办法》落地见效,为聚焦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我们坚信,随着黄河流域上下游贯通一体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构建,入河排污口监管更加系统化、体系化,执法监管合力将得到进一步增强,未来黄河会更美!
(作者:生态环境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分党组书记、局长 范治晖)
来源: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 作者:范治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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