攥指成拳 救急救困暖人心
——建宁县检察院多措并举推动司法救助工作走深走实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3日讯 近年来,建宁县检察院始终秉持司法为民工作理念,充分发挥司法救助“救急救困”的民生保障作用,坚持“应救助尽救助”原则,主动深挖司法救助线索,强化精准发力,坚持重点救助,积极探索“司法救助+”新模式,延伸司法救助功能触角,拓展救助渠道,让救助工作发挥最大效应,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2022年以来,共救助16件16人,累计发放救助金额36.56万元。
坚持合纵连横 凝聚司法救助合力
“感谢检察机关对我们的关心,感谢两位检察长百忙之中到家里来看望我们,这5万元真是解决了我们家的燃眉之急!”2022年7月,三明市、建宁县两级院检察长一行到建宁县某镇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慰问救助申请人小红(化名)一家,小红父母接过救助金,不停地说着感激的话。
据悉,小红是一起刑事案件的未成年被害人。建宁县检察院在办理该案中发现小红患有“中度精神发育迟滞”,病情需长期治疗。同时,其生活无法自理,需专人照顾,又因该案导致病情加重,且无法获得赔偿,生活状况达到雪上加霜的地步,亟需帮扶救助。
建宁县检察院第一时间依职权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最终为其申请了5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遂有了开头一幕。
攥指成拳,合力致远。为让司法救助向外拓展、向内延伸,建宁县检察院牢固树立全院“一盘棋”思想,强化系统观念和统筹意识,将司法救助工作贯彻到检察办案各环节、全过程。建立健全司法救助内部线索发现、移送、办案结果反馈、协作配合工作机制,业务部门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可能具备司法救助条件的案件线索向控申部门推动办理,对于复杂疑难案件,由分管检察长牵头,控申、办案部门共同参与,形成司法救助各业务部门融合办案的良好局面。
在加强内部协作的同时,着力构建“1+N”社会化多元救助格局,积极搭建司法救助大平台,加强同民政、教育、妇联、乡村振兴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协同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办理低保、减免医疗费用、解决就学等社会帮扶,形成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互补,防止受损群众后续返贫,确保救助持续效果。
聚焦特定群体 精准救助靶向发力
该院坚持把司法救助作为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要抓手,准确甄别五类农村地区贫困救助对象,针对申请人住在山区交通不便且行动不便情况,办案人员变“上门求助”为“上门救助”,开展调查核实,协助指导救助申请,上门发放司法救助金,为群众提供“零次跑”“零距离”贴心服务。
2023年11月,受害人魏某英因一起交通肇事案造成左股骨多段粉碎性骨折、左肱骨大结节撕脱性骨折,住院治疗花费近4万元,犯罪嫌疑人周某全家庭十分困难,通过村民自筹和借款用于赔偿魏某英和其他被害人损失共计12万元,目前已无赔偿能力。
“魏某英属于农村困难妇女,受伤后无劳动能力,后期还需一笔康复费用,家庭十分困难,符合检察机关重点救助农村困难妇女的条件。”承办检察官了解情况后,主动“上门服务”,为行动不便的魏某英送去司法救助金3.9万元,着力打通司法救助助推乡村振兴“最后一公里”。
“兜”住最困难群体,“保”住最基本生活,随着建宁县检察院救助保障人群范围越来越广、力度越来越大,因案施策的精度也愈发入木三分:树立“止于至善”理念,探索“圆和合”矛盾化解机制,坚持社会治理、救急扶困同步进行,互融并进,综合运用“领导包案+刑事和解+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社会帮扶+释法说理”等多元化措施,聚力助推矛盾化解“最优解”。做实做好未成年被害人司法救助工作,根据被害人自身情况提供经济救助、身心康复、复学就业、法律支持等多元综合救助,实现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有机衔接,提升救助效果。2022年以来帮助救助对象解决低保1人、减免相关费用、协调解决就学问题2人。
完善长效机制 写好司法救助“后半篇文章”
案结事未了,情更未消。建宁县检察院深入贯彻“一次救助、长期关怀”的司法救助理念,将被救助人纳入长期关爱对象,对救助举措是否落实到位开展监督,对政策范围内未落实的及时督促相关部门予以解决。通过电话询问、上门走访、委托回访等方式,长期跟踪了解其生产生活、心理恢复、家庭变化、救助资金使用等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防止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同时,协调妇联、民政、残联等部门开展联合回访,解决医疗补贴、低保、残补等问题,做到救助一个对象、挽救一个家庭。
不仅如此,该院还建立“司法救助+动态监测”救扶衔接机制,依托县乡村振兴局对农村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的动态监测机制,实现对因案致贫的农村脱贫人口等重点人群进行动态跟踪,通过召开联席会议,交流研讨动态监测情况,确保信息资源共享。对五类农村地区贫困当事人等重点救助对象开通绿色通道,打造程序优先、资金优先、方式优先救助机制,提升司法救助实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在一起周某全交通肇事案中,由于救助对象危某赐为伊家乡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十分困难,案发后被告人仅赔偿丧葬费5万元,不足以赔偿其损失,符合农村地区重点救助对象条件。建宁县检察院了解情况后,第一时间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发放救助金1.3万元,并将有关情况移送乡村振兴局,落实精准帮扶措施。
2022年以来,为当面提交救助资料确有困难的申请人提供帮助20余次,对已办结的16件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开展回访工作9次。
(本报记者 彭冬晴 通讯员 王鑫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