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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场监管部门检查电动车维修店的非法改装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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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叶某改装的电动自行车。

《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已正式实施,1月2日,广州交警联合市场监管局查处电动自行车改装店铺。南都记者在白云区牛玖电动车维修店看到,该店长期为多辆电动自行车提供非法改装服务。目前,交警部门将该线索移交给市场监管部门,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已对该店铺涉嫌非法改装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涉事店主曾签署拒绝非法改装承诺书  

1月2日,广州交警在白云区长安南街附近发现一家长期向多辆电动自行车提供非法改装服务的电动车维修店,并在路面查处了一辆曾在该店改装电机的电动自行车。

车主叶某告诉南都记者,他于1月1日晚在牛玖电动车维修店将电机从400瓦改到2000瓦,时速最高能超过100公里。而南都记者在现场发现,两个月前,该店店主曾签署了“依法合规经营,拒绝拼装、非法改装和加装电动自行车”承诺书。

对于叶某驾驶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对叶某处以200元罚款,并责令其恢复电动自行车原状。目前,交警部门已将该线索移交给市场监管部门,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店铺涉嫌非法改装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巡逻大队叶警官说,“今天在路面查处的几辆电动自行车都指认该店铺进行过非法改装,我们会联合市场监管局对该店铺非法改装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综合执法,将执法触角从‘个体’向‘源头’进行延伸。”他表示,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后,将大大增加行驶安全风险和车辆自燃概率,希望大家遵守法律法规,拒绝非法改装。

据统计,2024年以来,广州共开展非法改装门店整治行动39次,查处门店180家。

驾驶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风险很多  

超速行驶,危险难控。对电动自行车改装将导致整车重量改变,从而影响操控性能和制动性能;解除限速后,超速行为极易使电动自行车失去控制,导致发生交通事故。

线路改动,容易短路。改装电动自行车首先改变的是电路,原本的细电线要通过大电流,电路就会不稳定,在充电或者行驶过程中,容易出现短路,引发自燃。

车篷遮挡,引发事故。在电动自行车加装车篷或者遮阳伞等,会遮挡视线,同时也加大了车辆风阻,在行驶过程中遇到大风天气,易导致车辆失去平衡,引发交通事故。

链接

  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 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部分条文:

第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不具有防篡改设计的电动自行车,或者销售非法改装、加装、拼装的电动自行车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经营者非法改装、加装、拼装电动自行车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非法改装、加装、拼装电动自行车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再次非法改装、加装、拼装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个人非法改装、加装、拼装电动自行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驾驶非法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拒不恢复或者现场无法恢复原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车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注销登记。驾驶拼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对驾驶人处一千元罚款,依法收缴、销毁车辆。

采写:南都见习记者 李佳璟 通讯员 交宣

摄影:南都记者 黎湛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