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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倒霉的华人移民刚好在反华热潮的高峰期来到旧金山。
一位见证者曾在一八七七年生动地刻画当时新的华人移民下船后踏上码头的情况。
他说,在前往中国城的路上,骚扰他们的白人如影随形,简直像是“在野地里一边走路,一边被一群野人拳打脚踢”:
“中国佬走在街上,他们跟在后面,咆哮尖叫,想要吓唬他。他们抓住他的辫子,把他拖下马车,对他投掷砖块和各种东西,而这些可怜的异教徒中国佬,通常都是在签了劳动契约后来到这基督教国度,当他们抵达中国城时身上已到处是伤口与瘀血,甚至沾满了鲜血。”
华人安德鲁·甘(Andrew Kan,音译)回忆起那黑暗时代,他说:
“初来乍到时,华人受到的待遇连狗都不如。喔,那真是可怕,太可怕了……我们被流氓、暴徒和小男孩扯辫子,挨他们巴掌,还被人丢掷坏掉的蔬菜与臭蛋。”
华人深知自己随时会被杀掉,而且凶手很可能不会遭到处罚,因此人人自危。回想起一八七○年代的旧金山,许芹牧师表示:
“我们都像惊弓之鸟,天黑后只能躲在室内,唯恐出门时会遭人在背后放冷枪。走在路上连小孩都会对我们吐口水,骂我们是鼠辈。”
光是走在路上也可能会遭人平白无故的攻击。卢姓华人移民的回忆和许牧师很像:“我记得我们走在路上时会被美国小男孩拿石头砸。”到了夜里,“所有华人开的商店都必须用厚重的木门挡住玻璃橱窗,不然会被小男孩丢石头砸破。”
加州各地小镇与城市一样危险:因为偏僻封闭,甚至更为危险。因为华人愿意拿较低的工资,工作机会受损的加州中部劳工便开始纵火烧毁华人的住宅,如果有地主不愿解雇华人农工,谷仓与农田就会被烧毁。
1、针对华人的暴行
一八七七年三月十三日,一群武装白人闯进加州奇可市(Chico)某间小屋,五名华人农工遭击毙,尸体被人浇油焚毁。其中一位凶手后来坦承,教唆犯案的就是加州工人党。
一八七七年七月,冲突情势升温,大屠杀事件再度爆发,而且余波荡漾,这也许是旧金山历史上最严重的一次暴乱。当时在东岸铁路工人罢工的带动之下,全国各地劳工群起作乱,旧金山也有一万人集会,对罢工表达支持之意。
某个反华团体上台后,把群众的怒火点燃,现场情势就此完全失控。他们一边高呼“走!到中国城去!”一边在城里作乱,砸毁华人的洗衣店、纵火烧掉华人的房舍,甚至开枪攻击街上的华人。
到隔天早上,政府已经召集了国民警卫队,还有数百名市民,主动组成民兵队伍予以支持,但还是无法弭平暴乱。暴民企图焚毁码头与太平洋邮船公司(Pacific Mail Steamship company)的船只──因为数以千计的华人移民就是由这公司派船载来的。想要灭火的消防员甚至也遭到攻击。暴民四处纵火,到了暴动第三天,在美国海军的协助之下,四千名自愿帮忙的市民才将城里各地的大火扑灭,最后总计有四死十四伤。
加州的反华气焰最为张狂,整个东岸地区延烧着反华怒火。一八七七年纽约市雪茄工人大罢工,资方利用族群之间的对立情势来牵制工人。
据工会报刊《纽约劳工标准周报》(New York Labor Standard)指出,“就连中国佬也透过这次罢工展现出男子气概,并借此维护了美国工会成员的尊严。”
尽管华工也加入罢工的行列,但资方却企图分化工会而散播谣言,表示他们将会从外地引进并不隶属于工会的华工。为此,有雇主雇了某位华人在他的工厂厂区走进走出,目的只是为了让工会纠察队相信资方已经从旧金山引进华工来破坏罢工行动。
还有制造商雇佣一群白人穿上华人服饰,戴上假辫子,伪装成华工。最后这些伎俩奏效了,罢工工人起了内讧。白人劳工开始把非工会劳工和华人画上等号:如果有白人劳工家庭屈服了,回到自己的公寓去卷雪茄,就会被其他工人谩骂:“中国佬!”
罢工工人还把一个象征非工会劳工的人吊起来,上面写着警语:“我们会这样伺候中国佬!”
过没多久就会有一连串法令通过,导致华工几乎找不到工作。修正后的《加州宪法》于一八七九年通过后,该州也通过新法,规定华工只能当自营商或者为个人拥有的公司工作,股份有限公司则是不能雇用他们:
“任何股份有限公司的主管、董事、经理人、成员、股东、办事员、中介、仆人、律师、员工、受托人或者承包商……都不能以各种方式或职务……雇用任何华人或蒙古人,违者即犯下行为不检之罪。”
这种敌视华人的情势导致一波华人出走潮,在一八八○年发生。某些付得起船票路费的人返回中国老家,其他人则迁居美国各地,搭火车翻越洛矶山,到东边伊利诺伊州、俄亥俄州、宾州、纽约州与纽泽西州等地方的城市落脚。接下来的几十年间这种出走潮将会持续不断。
不过,出走潮发生后,西岸的政客仍不肯善罢甘休,因为他们想赶走所有的华人。有些政客决心促使联邦政府立法禁止华人进入美国。在加州政客的施压之下,格兰特总统领导的联邦政府修改了一八六八年与清廷签订的《中美天津条约续增条约》,这可说是反华运动的一大胜利,因为该条约的条文确保华人可以移居美国。
格兰特总统卸任后,高调进行世界之旅,他在一八七九年(清光绪五年)来到天津与清廷官员会面,商讨是否可能在未来三到五年之内禁止华人移民美国。当时清廷深恐俄国会发动军事攻击,与日本又有可能开战,只能默默接受美国提出的新约要求。在隔年签订新约后,虽然还是没有权力完全禁止华人移居该国,但美国可以针对移民行为进行各种限制、规定,甚至予以暂停。美国就此克服阻碍,准备好要通过一部名叫《排华法案》的新法,在未来几十年这法案也将一直让美国华人社群感到困扰烦忧。
2、《排华法案》的签署
一八八一年二月,美国国会内部有一场激烈争论正如火如荼进行着:
向来以反华态度著称的加州参议员约翰·米勒提出一部法案,要让华人在未来二十年内都不能移民美国。在立法意旨上,他的论述充满各种对于华人的嘲讽与厌恶,如今读起来反而像是在赞扬中国人勤奋的工作精神,承认他们对美国西部的建设有伟大贡献,只是语气不太甘愿。米勒把华人移民比喻为“外星人”,说他们“神经迟钝.……宛如机器,几乎不受冷热影响,一身铜筋铁骨,都是像自动发动机一样的血肉之躯,而且很有耐性、麻木不仁,没有情绪……总是仿佛兽群似的聚在一起。”
在米勒看来,美国是白人国家,而且只容得下白人。他梦想着美国成为一个“到处都听得到金黄发色孩童的甜美声音”的国度。米勒吁请其他国会议员保卫“美国的盎格鲁萨克逊文明,使其免受坏疽似的东方文明的污染或混杂,”而且他认为族群本来就该根据血统来区分高下,这是理所当然的。
“为什么不能区分高下呢?为什么要让那堕落的劣等族群成员……在我国日渐壮大,且散居四处,任由他们生出愈来愈多劣等子孙?”
许多国会议员打从心底赞同米勒的提案,但麻州参议员乔治·佛瑞斯比·霍尔(George Frisbie Hoar)却没有因为当下的热烈氛围而迷失自己,独排众议,试着提醒其他议员:这法案其实还涉及一些更重要的问题。
霍尔是个想法先进的政治领袖,他曾反对奴隶制,并支持劳工的基本人权。他深信,如果不看个人表现好坏,光凭族裔身份来排挤别人,那美国开国先贤当年在《独立宣言》中所揭示的种种崇高理想不就沦为笑话了?
霍尔痛批种族主义是“人类最终必须克服的一种妄想症”,“种族主义的影响力曾在我们的历史上留下无法抹灭的丑陋污渍”,他还炮轰那些诉诸种族偏见的美国政客都是一些伪君子,“我们自夸民主有多伟大,一再强调我们自己有多优越与强大,”他说,“对于这世上的各个民族,我们的国旗闪烁着希望的星星。十万个华人前往加州后,改变了一切。……但不证自明的真理却变成了不证自明的谎言。”
无论在国会或全美国,没有多少人认同霍尔。他的言论在媒体圈与政界都招来严厉批判。
《纽约时报》宣称:“以这种愚蠢的心态思考根本就是在和稀泥。”
《纽约论坛报》将霍尔封为“半吊子的人文主义思想家”。西部各州的议员则指出,许多签署《独立宣言》的开国先贤其实都是奴隶主,某位科罗拉多州参议员却坚称白人“智力较高也较活泼,因此有权力看不起这世上的其他人种”。
尽管全国普遍支持,但这法案却遭到切斯特·亚瑟总统(Chester Arthur)的否决。他宣称禁令长达二十年实在是太久了,但显然他害怕清廷会对这法案采取报复措施,对美国关闭中国的各通商口岸。
亚瑟总统在某次演说中盛赞华人移工帮助兴建横贯大陆铁路与发展美国工、农业,贡献卓著,这显然是为了强化美中外交关系,而且他还主张米勒的法案可能会损及美国的经济利益。
“从过去的经验看来,与东方的贸易活动不但关乎国家财富,也能确保我们的国际影响力。”
他说,“无庸赘言的是,若我们采用这政策,那肯定会直接得罪东方各国,也会促使他们和其他更为友善的国家进行贸易与商业活动。”
社会很快就开始对亚瑟总统采取报复手段。西部各州到处都有人要求把亚瑟吊死,也常有愤怒的暴民焚烧他的肖像。与米勒同属共和党的加州众议员何瑞斯·佩吉(Horace Page)立刻提出一个折衷法案,把禁令的时间从二十年缩减为十年。此外,佩吉的法案也规定禁止华工输入美国,惟独具有商人、教师、学生(还有以上三者的家仆)这三种身分的华人可以入境。
参众两院通过了佩吉的法案。这次亚瑟总统一定已意识到上次否决法案的后果,所以未再度反对。
一八八二年五月六日,他签署了《排华法案》。如同某位学者所说:“美国史上最恶名昭彰、最悲剧性的法案”就此生效,“随后多年内的移民问题争论就此定调,想要前往美国寻求庇护与自由的外国人也开始受到愈来愈多的限制。”
3、西雅图反华暴乱
种种新的法律限制没能安抚民众的怒火,反而一发不可收拾。反华势力在成功地阻挡绝大多数的华人移民之后,开始推动要赶走所有的在美华人。这就是目前被称为“驱逐运动”(the Driving Out)的恐怖时代,当时美国西部有好几个华人社群遭到暴力攻击,激烈的程度直逼种族屠杀。
一八八五年九月二十八日,某个西雅图市反华聚会上的几位代表性人物签署一份宣言,声称要在十一月一日以前把所有华人,赶出当时尚未加入联邦的华盛顿领地(Washington Territory,华盛顿领地在一八八九年才加入联邦政府)。为了向华人发出期限将至的最后通牒,他们成立了两个委员会,在塔科马市与西雅图市挨家挨户传达讯息。
到了十月底,大多数华工已经离开,但许多华商因为不愿意放弃货物,还是继续留下来。
一八八五年十一月三日,数以百计白人说到做到,对塔科马市中国城发动大规模突袭。他们破门而入,把华人居民拖出来,在暴雨中六百名华人被拖往北太平洋铁路(Northern Pacific Railroad)火车站,在白人的看管之下露宿了一夜。结果有两名华人男性因此冻死,一名华商之妻被逼疯,其他人则是被火车解救,将他们安全送往波特兰。
在史上称为“驱逐运动”(the Driving Out)的时代,美国西部各个垦荒地屡屡发生白人劳工攻击、折磨与残杀华人移民的惨案。其中最令人发指的暴力惨案之一发生于怀俄明领地的岩泉市(Rock Springs),事件肇因于白人矿工罢工,结果联合太平洋铁路公司(Union Pacific)聘雇华工来取代他们。
虽然联邦政府派部队前往弭平动乱,但已经有28个华人惨遭暴民杀害。
战争部部长派兵前往西雅图,至少暂时避免了另一次反华大屠杀。但部队对华人的伤害之大,几乎与暴民不相上下。某些士兵决定对中国城居民征收某种“特别税”,他们本该以保护人民为己任,却反而抢夺了许多现金。也有士兵加入暴民行列,把某个华人男性的发辫剪了下来,另一个被他们推下楼梯,还有一个遭人丢入海湾。
部队离境几个月后,白人又于隔年二月在西雅图作乱,再次将城里剩余的华人居民拖出家园。华人在睡梦中被拽下床,被逼打包行李,全都送往一艘要开往旧金山的汽船上。这次即使未被大批暴民包围,大多数华人都急于离开,却没有钱购买船票。
其中八十名华人有钱,很快就用现金付了船资后离开,其他至少三百人只能在码头区发抖,包围在四周的群众非常坚持不让他们返家。
最高行政长官华生·斯奎尔(Watson C. Squire)发布命令,要求暴民解散,许多志愿者获政府聘为警察,负责保护华人难民免于受伤。警卫队(Home Guard)护送华人回家,两千名暴民发动攻击,在交火的过程中暴民一死四伤。一阵骚乱过后,美国总统格罗弗·克里夫兰发布戒严令,派联邦政府的部队进驻西雅图。
一八八五年,怀俄明领地的岩泉市(Rock Springs)某个采矿地区发生了更悲惨的事件。当地银矿采矿量减少,导致矿工人力过剩,白人矿工无法与接受低薪的华人矿工竞争,因此计划联手将华人都赶走。他们拿着刀斧、棒棍与枪枝,前往当地的中国城,沿路洗劫枪杀华人。到了中国城之后,他们命令华人居民在一小时内离开。华人很快打包细软,但白人暴民等不及了,开始点火烧毁华人住的棚屋,许多从大火烟雾中逃出来的华人都被射杀。
也有人被迫回到陷入火海的屋里,惨遭活活烧死。设法逃走的华人躲进山区,因为吃睡都成问题,有些人被冻死,或是沦为狼群的食物。好几百个华人流离失所,被路过的火车解救。最后据说这场大屠杀夺走二十八条人命,当地市政府无法平乱,请联邦政府调兵来保护华人。
清廷外交官为此愤愤不平,要求美国政府采取适当的措施,但美国国务卿托马斯·贝亚德(Thomas Francis Bayard)解释道:
怀俄明尚未加入联邦,所以对于发生在当地的犯罪活动华府没有管辖权。后来,美国政府不情愿地付了十四万七千美元给清廷当财物损害赔偿,但未能将凶手绳之以法。值得注意的是,在排华气焰高张的时代,连清廷派驻美国的外交官也无法免于受暴力攻击。
据《纽约时报》报导,一八八○年清廷派往美国的钦差大臣陈兰彬(其官位相当于驻美大使)曾在纽约遭“一群年轻流氓以石头攻击辱骂”。警察只是袖手旁观,哈哈大笑。
再来就是一八八七年发生于奥勒冈州的斯奈克河大屠杀(Snake River Massacre),史学家大卫·史特拉顿(David Stratton)曾说这事件是“发生在华人身上的最恶劣暴力事件,但最鲜为人知”,案发地点在该州地狱峡谷(Hell’s Canyon),一群白人牧场工人与中学生觊觎华人矿工身上的金子,同时也想让当地华人绝迹,于是将三十一名华人矿工打劫杀害后分尸。
一位侦办此案的联邦官员表示,“从我一八四九年来到加州以来,就我所知,这是西海岸地区的凶案中最为冷血且令人不齿的。每个受害者都遭人枪杀、分尸,剥掉衣物后丢进河里。”
显然凶手还把一些尸体部位保留起来当纪念品。史特拉顿说,“有个华人被杀掉后头盖骨被制作成糖碗,在某个牧场的住宅厨房里摆了许多年。”
州政府找出凶手后,只有三人遭审判,但全都获无罪开释。一位白人牧场工人后来针对此事评论道:
“如果被杀害的是三十一名白人,我猜应该有人会被绳之以法,但陪审团成员都不认识那三十一名中国佬,对案件也不怎么了解,所以就把人给放了。”
4、打补丁的《排华法案》
不过,最令人痛心的事还在后头。在各地暴力事件频传后,联邦政府继续通过修法来限制华人的生活。
一开始,受《排华法案》规范的仅限于新的华人移民。但两年后,国会又在一八八四年修法通过,只有在一八八○年十一月(美中之间最新条约的签署时间点)以前就来到美国的华工有权力自由地往来于美国与中国两地。这些华工获颁特别证书,确保了他们在离开美国后再度回来的特权。所以对于在这个日期以前来到美国的华工来说,他们还可以选择离开美国。
但是到了一八八八年,《排华法案》修正通过后没几年光景,国会又通过了《史考特法案》(Scott Act),借此取消了美国政府原先对那些早期华工所做的承诺,将这些华工持有的重新入境证书全都取消掉。在《史考特法案》生效后,非常不幸的有两万华人刚好不在美国,尽管美国政府曾给予保证,而且他们之中有许多人已经在美国置产或还有生意与家人,但却不能回去。法案生效时,大约六百名持有特别证书的华人正在返回美国的船上,到了之后却未能获准下船。
《史考特法案》通过后,清廷的驻美钦差大臣(此时清廷驻美钦差大臣是张荫桓)曾对美国提出强烈的抗议,但国务院却不予理会。
有关该法的排华意图,克里夫兰非常清楚地指出相关措施的必要性:因为事实证明,让华人与美国人混居的实验是“不智、失策而且有害的”。他还说,如果华人在美国仍有财物,他们可以到法院去收取,“因为那里是绝对不会对华人抱有任何一丝歧视的地方。”
法院真的像克里夫兰说的那样不会歧视华人吗?华人移民很快就一状告到了联邦法院。
在“迟成平控告美国政府”的知名案例中,迟成平是从一八七五年就开始定居旧金山的华工,后来在一八八七年离美返华时,手里持有美国政府颁发的再度入境证明,但在一八八八年十月七日返回加州时却不能下船。他的官司一路打到了最高法院,结果判决结果支持《史考特法案》,判决书中宣称美国政府“认为这些属于其他种族的外国人虽然住在美国,但无法融入我们,所以有损于国家的和平与安全,因此将他们予以排除是有必要的。”
根据此一精神,最高法院还认定华人移民是“具有群聚性格的民族,只会遵从祖国的风俗习惯”。因此,该法院认定在美华人是“居住于我国的异邦人”。
四年后,《排华法案》所订的十年期限已到,但如果有人希望该法会就此走入历史,后来还是幻灭了。国会通过《吉尔里法案》(Geary Act)来取而代之,华人的移民禁令再度延长十年,而且还规定美国境内所有华工都必须在一年内向政府提出登记,才能取得合法的居留证书。
任何华人如果没有这居留证书,一经查获就会遭遣返,该法并且强制要求华人证明自己是合法入境与居留,华人移民在法庭上也没办法受到应有的保护,遭羁押时虽得以向法院提出抗辩,但无法申请保释。
许多在美华人深感受辱,拒绝遵守新法规定。某位清廷领事甚至呼吁国人不要去登记,洛杉矶与旧金山等城市的华人社群还把政府张贴的登记告示撕掉。
三位华人因为违反《吉尔里法案》而与政府打官司,一路打到最高法院。以“冯越亭控告美国政府”的官司为例,法院的判决是,只有国家有权更新移民政策,也有权强制所有的外国人进行登记。
一八九五年,最高法院审理“林孟欣控告美国政府”一案,判定往后各地方法院再也不能接受华人所提出的羁押抗辩,这判决结果等于让各个移民局处享有不受牵制的行政权,可以随意阻挡华人入境,或驱逐华人,不用担心会遭法院反对,因此也为各种贪污与贪婪情事打开了方便之门。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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