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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期小编讲解了

预约科目二考试的相关规定

这一期

小编给大家讲解一下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

申请人预约科目三考试的相关规定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四十四条相关规定:

(一)报考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二十日后预约考试;

(二)报考小型汽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三十日后预约考试;

(三)报考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四十日后预约考试。属于已经持有汽车类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三十日后预约考试。

一审:贤

二审:军

三审: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