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仁化法院向公安机关
移送一起涉嫌拒执犯罪案件线索,
被执行人面对刑事处罚威慑,
主动履行还款义务。
谢某某与谭某某系朋友关系。2021年2月起,谢某某以生意周转需要为由多次向谭某某借款,借款金额累计31.9万元。借款到期后,谭某某多次催要,谢某某均拒绝还款,于是谭某某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判决谢某某返还谭某某借款本金31.9万元及利息。但谢某某一直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于今年7月向被执行人谢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同时,通过线上、线下查询谢某某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公积金等财产情况,均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在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司法拘留等执行措施后,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同年10月,申请人谭某某向法院提供线索:谢某某名下有辆轿车。经调查,发现该车辆于今年5月(判决生效后)过户至他人名下,谢某某未向法院报告这一财产变动情况。鉴于被执行人谢某某的行为符合“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条件,仁化法院以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该线索移送仁化县公安局侦查。
在接到公安机关的传唤后,谢某某终于认识到拒执行为的严重后果,当日就将转移财产交回法院处置。
文字:沈尉贤 欧吉琼
编辑:刘青 校对:董文杰
审核:陈东阳 刘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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