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以下简称:IMSBC规则)是2011年1月1日在《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VI章规定下强制生效实施的国际规则,在保障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运输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107届会议以MSC.539(107)号决议通过了《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第07-23修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实施 <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 第07-23修正案的公告》(2024年第23号),该修正案于2025年1月1日起生效。
新修正案都有哪些新内容呢?
快来和我一起来看看即将生效的IMSBC规则修正案都有哪些知识点吧~
第07-23修正案的修改内容
都有哪些?
01
固体散装货物信息表(FORM FOR CARGO INFORMATION for Solid Bulk Cargoes)
IMSBC规则第07-23修正案依据《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XII/10 条的规定,在IMSBC规则“第4节 评定货物的安全适运性”中新增了货物托运人提交“散货密度”的强制性要求,并对“固体散装货物信息表”格式进行了修正,在“如适用,散装货物的特殊说明”栏中增加了“散货密度”。
02
货物明细表修正情况
(1)IMSBC规则第07-23修正案新增固体散装货物明细表较多,共计新增12个货物明细表。
1.新增5个属于A组的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明细表,分别为:“碎花岗闪长岩粉”(A组)、“纯橄榄岩粉”(A组)、“菱镁矿粉”(A 组)、“粒状高炉矿渣粉”(A组)、“化工级重晶石粉”(A组)。
“化工级重晶石粉”是采用先进浮选技术从天然存在的低品位重晶石矿石中生产的产品。其主要成分是硫酸钡,占比为97%,还含有微量的二氧化硅、氧化铁、氧化铝、硫酸锶和碳酸钙等。货物密度极高,是一种重要的工业矿物。“化工级重晶石粉”(A组)与“重晶石”(C组)相比,化工级重晶石粉的货物非常细,粒度在微米级。
化工级重晶石粉
2.新增2个属于A和B组的固体散装货物,分别为“电弧炉粉尘颗粒”(A和B组)、“直接还原铁(D)(含水2%以上的产生的粉末)”(A和B组)。
直接还原铁(DRI)(D)是在直接还原铁(DRI)(A)热铸的块状和/或直接还原铁(DRI)(B)块状、颗粒、冷模砖进行制造和装卸过程中产生的多孔的黑色/灰色金属物质。IMSBC规则关于直接还原铁的明细表将扩充到4个,涵盖不同类型的直接还原铁装载和运输要求。
直接还原铁
3.新增5个属于C组的固体散装货物,IMSBC规则第07-23修正案参照了《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增加了“硝酸钾”、“硝酸钠”和“硝酸钠和硝酸钾的混合物”在特殊条件下为普通货物的明细表要求,分别为“硝酸钾”(C组)、“硝酸钠”(C组)和“硝酸钠和硝酸钾的混合物”(C组)。新增的另外2个分别是“纯橄榄岩”(C组)、“棕刚玉”(C组)。
棕刚玉为棕色或灰黑色颗粒,主要成分为氧化铝,是以优质矾土为原料于电弧炉中经2000℃以上高温精炼制成。其耐火耐磨性能良好,可用于制造耐火材料、陶瓷、磨料磨具等。
棕刚玉
(2)修正案在“精矿粉”明细表中增加了“天青石精矿”,“天青石精矿”作为A组固体散装货物运输。
(3)修正案对“鱼粉(鱼渣),稳定的UN2216”明细表进行了修正,取消了散装货物运输名称中的“UN2216”,删除了“类别”栏中的“9”,在“MHB”栏中增加了“SH”,并对“注意事项”栏第1段进行了修正,以与《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的相关规定保持一致。
鱼粉
固体散装货物报告格式新要求
你知道吗?
启用新版“固体散装货物安全适运声明书”
根据《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13条,拟交付船舶运输固体散装货物的托运人,应当在交付运输前向承运人提交相应的货物信息,并报告海事管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实施 <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 第07-23修正案的公告》(2024年第23号)规定,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新版“固体散装货物安全适运声明书”,增加“散货密度”的报告内容。
第07-23修正案执行注意事项
划重点!
01
规范开展船载固体散装货物申报或报告
2025年1月1日起,固体散装货物托运人和承运人应当按照《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IMSBC规则第07-23修正案,办理固体散装货物安全适运报告,以及船舶载运固体散装货物进出港申报或报告手续,正确填写“散装货物运输名称”(BCSN)、“散货密度”等货物信息。
未在《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中列出的固体散装货物,其托运人应当提交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鉴定材料,明确货物的分组、分类、危险性、污染危害性和船舶载运技术条件后,方可交付船舶运输。
02
加强C组硝酸钠等货物运输管理
对于拟交付船舶运输的“硝酸钾”(C组)、“硝酸钠”(C组) 和“硝酸钠和硝酸钾的混合物”(C组)货物,在装货前,托运人应当按照法规要求和修正后的IMSBC规则第4.2条的规定向承运人提供货物声明,表明其货物成分和颗粒度符合IMSBC规则中货物相应的明细表,提供最新货物危险信息,以便承运人能够采取必要的措施对货物进行妥善积载和安全运输。
固体散装危险货物谎报瞒报具有重大的水上交通安全风险,托运人切记履行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货物信息报告管理,严禁将固体散装危险货物硝酸钾UN1486、硝酸钠UN1498、硝酸钠和硝酸钾的混合物UN1499等谎报为普通货物。
03
强化直接还原铁(D)运输温度管控
直接还原铁(D)(含水2%以上的产生的粉末)散装后,由于氧化可产生自热,可能会在货物处所和封闭处所引起缺氧,与含有淡水或海水的空气反应生成热和氢气,具有过热、火灾和爆炸危险。装货前,托运人须向船长提供由装货港主管当局认可的人员签发的证书,说明该货物不符合第4.2类的判定标准(IMSBC规则第9.2.2.2条)。
密切加强货物温度防控管理,托运人须在装货前三天监测货物温度,以核实温度的稳定性。测量结果须应记录在日志中,详细说明每批装载货物的温度,并在开航前向船长提供一份副本。对于温度不稳定的货物,如温度临时升高超过约30℃,或温度超过65℃,则不得装运。
来源 | 中国海事
审核 | 魏月星
责编 | 徐碧苑
编辑 | 钟子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