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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几天的跨年活动中,在杭州某处步行街,大家聚集在一起放飞气球。但人群中有一名男子,他不顾旁人劝阻,点燃了随身携带的烟花向空中喷射。客观说,他的这种行为是很危险的,一旦烟花导致气球爆燃,很有可能会对聚集人群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

目前该男子被杭州警方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该男子是否会构成刑事犯罪,以及可能构成何罪,对此我简要作一个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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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在人群中向空中的气球发射烟花,会对其他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胁,一定程度上会危害公共安全。基于此,该行为可能会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现行刑法规定,构成该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时,该罪名对行为实施人的主观要求既包括故意,也包括过失。刑法上的“故意”指的是希望和放任结果发生。过失指的是过于自信和疏忽大意。如果是过失犯罪,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徒或拘役。就本案而言,杭州公安对行为人的用词是“为博取眼球”,因此行为人主观上可能不会被认定为故意。

在现实生活中,其实刑事犯罪与我们的生活并不遥远。因此,我们要时刻规范和预防自己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