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3日、5日、10日是指工作日,所列举内容仅为事故处理的基本规定,事故处理中的其他问题可向相关办案单位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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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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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造成人身伤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没有人员伤亡的,属于较轻微事故的,当事人可以自行进行协商处理,自行协商不成的,可以报警后通过交通警察、警务辅助人员进行调解协商。但是为了避免交通堵塞,应该先将车辆移动至安全区域,再进行协商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当事人也可以后续在互联网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线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需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并共同签名。
二、造成人员伤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中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所以在发生人身伤亡的第一时间应该下车,采取一定措施抢救受伤人员,必要时需要拨打120求救并进行报警处理,也可以寻求周围人的帮助。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需要及时进行拍照取证。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二)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三)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
(四)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
(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六)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
(七)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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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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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一般由事故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财产损失事故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管理部门在进行相关调查后,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过错程度来确定各方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确认清楚各方责任后,会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认定书会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后续可将此作为维权证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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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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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赔偿种类
交通事故中的被侵权人一般可以主张两方面的赔偿,一是人身损害赔偿,二是财产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赔偿事宜,也可以请求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该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财产损害赔偿,包括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下列财产损失: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二、各方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了不同情况下各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 | 事故剖析
编辑 | 李毅、张潇方
审核 | 赵宁、张辰辰
签发 | 徐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