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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正文

“冬天食用附子,可以强筋健骨。”

“吃了草乌不怕冷,手脚都是热乎乎的……”

随着冬天的到来,气温骤降

云南部分地方群众

有用鸡、排骨、猪脚等

来炖煮草乌、附子(片)的习惯

并且认为“草乌、附片

只要妥善处理就不会中毒

是对人体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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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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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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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子

州食安办、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紧急提醒

草乌、附子均有剧毒

群众千万不能

当作食品、普通药膳食用

一、草乌、附子等是毒性中药材,已列入国家《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管理,不是食品,不能当作食品、普通药膳食用,任何单位或个人若需使用草乌、附子,应在医生指导下正确使用。

二、严禁擅自加工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主要用于非创伤性外用,加工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极易引起中毒甚至死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对于生产经营食品中添加药品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严禁任何餐馆,食堂,聚餐活动加工食用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包括自制的泡酒),一经发现,依法严厉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误食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的,如出现口舌麻木、头晕眼花、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心悸胸闷等中毒症状,应当立即采取简易催吐方式,尽早拨打120急救电话求救,或前往附近医院就诊。同时立即停止食用,予以保存,并保护好现场。

作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

第一责任人

请大家

莫任性、莫大意

坚决抵制

煮食、邀约食用毒性中药材行为

避免中毒事件发生

来源/云南红河发布

总编/杨锐责编/张云龙值班编辑/孔德云编排/李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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