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事关家庭幸福和民族未来。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需要多部门协作配合。在办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检察机关应注重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与挽救,以及对未成年被害人的综合司法保护。团组织拥有广泛的青少年群众基础,对未成年人有着天然的亲和力及影响力,能够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导、法律咨询、教育帮助等服务,帮助涉案未成年人重新融入社会或走出被侵害的阴影。作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力量,检察机关与团组织应加强联动合作,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一、检察机关与团组织联动的重要价值

一是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一方面,检察机关与团组织通过联动加强信息共享,便于及时获取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整体进展、涉案证据、人员背景等信息。另一方面,检察机关的专业性和团组织的群众性互为补充,使得两者在处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既能注重法律效果,又能注重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在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提供法律帮助、司法救助,团组织及时介入、同步开展心理疏导,了解涉案未成年人的思想动态和精神需求。

二是提升办案质效,促进司法公正。团组织可以协助检察机关进行社会调查、心理评估、矫正教育等工作,助力提高办案效率。检察机关与团组织联动,可以更全面了解案情及未成年行为人的成长经历、家庭环境等情况,保证办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公正性、合法性和合理性。

三是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未成年人处于成长发育的关键阶段,因其生理和心智尚不成熟,对自己的行为缺乏足够认知且自我控制能力较差,易受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检察机关与团组织加强联动,能够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防止其受到不法侵害。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牵涉到家庭、学校、社会等多方因素,检察机关与团组织联动,有助于妥善处理涉案未成年人与其家庭成员的关系,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为社会的和谐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二、检察机关与团组织联动的主要路径

一是建立健全“检团”互联互通机制。检察机关与团组织应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互联互通机制,确保在处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快速响应、有效沟通。首先,建立健全定期沟通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沟通会议,细化制定联动工作机制、联动办案程序。其次,建立健全常态化的信息共享平台,推动检察院、团委等单位实现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人员数据共建共享,做到“一案转接”“多案联查”,实现线索发现、线索转接向涉案证据转化使用。最后,建立健全专门的联动人员衔接机制,“检团”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促使双方及时掌握未成年行为人和未成年被害人的情况。

二是注重前期预防和线索发现干预。团组织可以依托其强大的组织优势和青少年基础,与检察机关联动,实现涉未成年人案件的前期预防和线索发现干预。例如,围绕“倾听心声、维护权益,专业服务、关爱成长”目标,团组织部署建设了12355青少年服务台,面向广大青少年提供心理咨询与法律援助。12355青少年服务台具有心理疏导、线索发现以及一键转接等功能,通过一键转接联系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者卫生健康委员会,拓宽线索,推动实现涉未成年人案件线索互联互动互通互享。鉴于此,检察机关和团组织应共同加强法律教育和宣传工作,通过举办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律知识竞赛、法律知识讲座等形式,深入推进普法工作,进一步增强未成年人的法治意识。

三是重视后期矫治与持续跟踪。对于涉案未成年人,应及时进行心理评估。一方面,团组织可以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专业的心理咨询和心理疏导服务,帮助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引导其积极改正;可以协助制定帮扶措施,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针对性教育辅导、职业培训、普法教育等,促使其重新融入社会。另一方面,团组织可以及时开展针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心理干预工作,帮助未成年被害人恢复心理健康。当然,检察机关也应在办案全过程注重对未成年人进行心理干预与矫治。此外,检察机关和团组织也可结合自身资源,为需要帮助的涉案未成年人提供就业、就读等方面的帮扶。为了确保涉案未成年人的矫正效果和成长情况,检察机关和团组织应注重后续跟踪与评估,定期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心理评估和社会调查,了解其行为表现和思想动态,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矫治措施和帮助方案,确保其能够顺利回归社会。

(作者系共青团湖南省委副书记)

作者:邱帅萍新闻来源: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