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规范通行秩序、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安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新增5处共5个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对以下设备予以公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将对有关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依法管理。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新增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公示
序号
设备管理部门
设备安装位置
设备类型
1
安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鲁G9219警(警用摩托车)
车载视频设备
2
安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鲁G9176警(警用摩托车)
车载视频设备
3
安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鲁G9216警(警用摩托车)
车载视频设备
4
安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鲁G9000警(警用摩托车)
车载视频设备
5
安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鲁G9788警(警用汽车)
车载视频设备
抓拍地域范围及抓拍违法行为
全市辖区道路范围内“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员不在现场或驾驶员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违反禁止标线”、“违法使用专用车道”等违法行为。
安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01月01日
来源:安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编辑:王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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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赵来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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