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
持续查处电动自行车
质量不合格、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
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
全链条整治工作
现公布第四批流通领域
电动自行车违法典型案例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
查处仇某某销售非法改装的
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9月11日,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对仇某某销售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辆26辆,并处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5月21日,该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26辆电动自行车加装了装饰板并加长了座垫,与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不符,涉嫌为不合格产品。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至2024年期间,陆续从某公司购进上述共计26辆电动自行车,自行加装装饰板等配件,加长座垫,以1300-1500元/辆的价格摆放在其经营场所对外销售。经检验,上述电动自行车均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经营上述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货值金额为3.68万元,因尚未售出,故无法违法所得。
当事人为电动自行车加装装饰板、加长座垫的改装行为易导致车辆丧失平衡,增加骑行剐蹭事故发生概率,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海分局
查处定海区绿某电动车行
销售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7月10日,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海分局对舟山市定海区绿某电动车行销售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为191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4月15日,该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店内在售的15辆电动自行车的车座和车身外包围已被加装改装,车辆外观与其电动自行车合格证的外观参数均不相同,涉嫌为不合格产品。
经查明,当事人系从舟山市新城某某电动车行购进上述15辆电动自行车,共6种型号,因店铺持续亏损从他人处购买配件并自行进行改装,再以1200元/辆的售价对改装车辆作低价清仓处理。另因当事人未建立改装和销售记录,经改装后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数量和销售情况无法查明,故违法所得无法查清,涉案货值可查清部分为19100元。
当事人改装车身外包围、加长坐垫、加装后备箱的行为会影响车辆行驶稳定性,增加行驶安全风险。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该局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依法做出行政处罚。
【舟山市场监管】
往 期 精 彩 内 容
拒绝非法改装
切勿心存侥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