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过如此胆大的贼吗?

酒吧闲逛时偷他人钱包

在停车场拉车门偷车内现金

2024年10月9日到23日期间,王某某不务正业,在赤水市城区及天台镇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最终罪责难逃。

10月9日

王某某出入一小区,看见一辆电动车正在充电,车钥匙还插在钥匙孔内,周围没人注意,便将车骑走,之后把车卖掉。

10月19日

王某某到一酒吧闲逛,发现酒吧内一座位上放了一个钱包,趁四下无人,将钱包带到酒吧厕所取走包内现金,又将钱包放回原位后离开。

10月23日

王某某在一停车场内,以“拉车门”的方式实施盗窃,将一车主车内现金盗走。

经鉴定,上述被盗物品价值及现金共计人民币1600余元。

赤水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

王某某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以盗窃罪对其提起公诉。

经法院审理,王某某犯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日常生活中的小偷小摸也是犯罪,别因为一时贪念,悔恨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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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群众也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不给犯罪分子任何可乘之机。

来源:赤水检察供稿 | 徐思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