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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齐天宇、查可

责编:余俊茹

2024年12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将于2025年2月10日起正式施行。

我们第一时间对《实施办法》进行了分析和解读。

该《实施办法》旨在配合新《公司法》的实施,重点聚焦于注册资本异常、公司注销困难、中介代办乱象以及逃废债行为。

虽然《实施办法》为新规,其内容实际上可以溯源如下:

1.基础内容来源于2024年2月6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中未被正式稿采纳的部分,或正式稿删除的部分;

2.大量融合了《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3.针对《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正式稿中的不足内容进行了补充;

4.结合当前逃废债、职业闭店人、中介代办乱象以及注销难等实际问题,新增了多项条款;

5.同时吸纳了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新规定和要求。

以下是值得特别关注的8大重点内容:

  • 第一:针对新《公司法》下的实缴压力,首次明确了数据资产和网络虚拟财产可以用于实缴出资。

  • 第二:针对实缴要求下涉及的验资报告问题,明确了哪些公司需提供验资报告,哪些无需验资,并提供了统一标准。

  • 第三:针对新《公司法》中新增的不得担任董监高的人员,明确了若此类人员已担任相关职务,需在规定期限内依法解除。

  • 第四:针对公司注册和变更中虚假登记行为的中介机构,强化了中介责任,例如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不得隐瞒重要事实或侵害他人权益,并结合新《公司法》对违法行为设置了从重处罚的规定。

  • 第五:针对随意使用中介买卖地址作为公司注册地址、导致难以查找实际地址的问题,加强了公司住所或经营场所登记的证明和核验要求。

  • 第六:针对逃废债、职业闭店人、职业背债人等问题,配合新《公司法》第23条,从公司登记变更的角度,用“不予办理登记注册备案”堵住了公司通过减资、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股东、注销等手段逃避责任的路径。

  • 第七:针对股东突然去世或机构股东注销导致股权转让和注销难以办理的问题,结合《公司法》和企业注销指引,提出了具体的解决方案。

  • 第八:针对法定代表人和董监高的涤除执行问题,明确公司登记机关需配合法院办理相关职务解除。

以下为逐条溯源对比和详细解读:

注:标黄的为新增内容或新增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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