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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派广西商事调解中心、广西海商海事法学研究会成功调解4件涉外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海上人身损害责任纠纷、借款合同纠纷等涉民生民利案件;与行政机关共同开展诉前联调,调解5起海域使用权纠纷案;和检察院建立涉船员支持起诉长效合作机制,为船员追索工资报酬提供便利;委派退休法官,用一个月时间解决持续近五年的航道疏浚工程纠纷……

北海海事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提升纠纷解决效率为目标,搭建集商事调解、学会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五调一体”的多元解纷平台,汇聚最大调解合力,在诉前阶段实质性化解纠纷,为当事人节约成本,降低损失,深受中外当事人欢迎。

商事调解、学会调解,跑出涉外纠纷解决加速度

2023年10月,中国某公司从巴西进口的黄玉米在运输至广西防城港的过程中遭遇水湿和霉变,导致货物受损。某财险公司作为保险人,向中国某公司赔付损失58万余元,并取得保险人代位求偿权。随后,某财险公司向负责承运货物的某海事香港有限公司提出索赔,并于2024年9月将纠纷诉至北海海事法院。该院立案庭接到案件后,考虑到本案属于商事涉外纠纷,遂将案件委派给广西商事调解中心。广西商事调解中心指派调解员通过电话、微信主动联系各方当事人,了解案件事实、分清责任,经过反复沟通,多轮磋商,双方当事人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了全部款项。2024年11月19日,原告申请撤诉,实现案结事了。

2024年9月,2件涉及新加坡、马绍尔群岛共和国和乌克兰等多个国家的玉米货损案诉至北海海事法院,考虑到案件系典型涉外海事海商案件,处理该类案件专业性强,北海海事法院委派广西海商海事法学研究会进行调解,用时一个多月,案件成功调解撤诉,被告自动履行和解协议。

2024年以来,该院借助商事调解和学会调解的专业能力,委派调解成功4件涉外商事纠纷案件,避免了涉外送达时间长、调查取证难等问题,极大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深受中外当事人的欢迎。

人民调解,用心维护民生民利

贵港市某船务公司为帮助在其公司经营管理下的船舶船主脱困,于2022年12月向该船东出借50万元用于船舶经营,原定2023年12月归还借款本金。但借款到期,该船东未能偿还借款。2024年7月,贵港市某船务公司遂向北海海事法院分别提起借款合同纠纷和船舶经营管理合同纠纷诉讼,要求船东夫妇及担保人归还借款,解除双方的船舶经营管理合同、偿付所欠管理费。考虑两个案件的法律关系明确,且争议不大,加上涉及船务公司与船东的纠纷,法院将两案委派贵港市船东互保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在法官的指导下,人民调解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在船东和船公司中的威望优势,成功调解案件:当事人就船舶营运借款合同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分28期偿还借款本息;基于双方友好关系,合作继续,船务公司因此也撤回了船舶经营管理合同纠纷案件的起诉。两起案件一调一撤,为双方继续合作和后续解决纠纷创造了有利条件。该案例还入选全国工商联发布的2024年百佳商会调解典型案例。

2024年9月,受害人梁某某随船在广东阳江某海域出海作业时因意外落水身亡,10月,梁某某近亲属诉至北海海事法院,要求船东赔偿各项损失65万元。经得当事人同意,该院将案件委派给广西海洋渔船企业联合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仅用10天,双方即达成调解协议,船东分期支付65万元赔偿款。协议签订后,船东当场支付首期15万元赔偿款。便捷、高效的诉前调解避免了漫长的诉讼给受害人家属带来额外的负担。

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贴近当事人,更能促进和谐解纷的特点,2024年以来,北海海事法院与广西渔业协会、北海市侨港一站式多元解纷工作室等人民调解组织建立诉前联调工作机制,并为贵港市船东互保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调解员业务培训。在法院的指导和协助下,各调解组织成功调解多起涉民生民利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行政调解,定纷止争效果好

海事海商案件很多都涉及行政管理职能,通过加强和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汇聚司法、行政合力,对海域权属登记、海难救助、船舶扣押等民事纠纷案件进行诉前调解,及时解决需要立即处置的海事海商纠纷案件。

2024年11月,北海海事法院与贵港海事局、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港市总工会4家单位签署《船员纠纷多元处理合作框架协议》,为广西区内1.2万艘内河货运船舶的10万余名船员提供多元解纷服务。

司法调解,公正权威又高效

2024年8月,石某某等9名船员到北海海事法院咨询起诉事宜,称船东拖欠其工资报酬。虽然数额都只有数千元,但却是船员冒着海上风浪和危险挣来的血汗钱,被拖欠后心情十分焦急。由于这批船员诉讼能力较弱,难以完成起诉、举证等事宜,北海海事法院立案庭干警引导船员向北海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在得到检察院帮助诉至法院后,该院立案庭干警积极开展调解工作,最终6名船员与船东达成和解协议,2名船员经过小额速裁程序得到判决支持,1名船员撤回起诉。2024年以来,北海海事法院共受理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案件20件,诉前调解成功9件。

2024年5月,北海海事法院与北海、钦州、防城港、贵港四地市检察院共同签署《涉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支持起诉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建立涉船员支持起诉长效合作机制,携手共同维护船员合法权益。

退休法官,高效解纷化争端

2024年10月,某疏浚工程公司等4名原告分别向北海海事法院提起航道疏浚合同纠纷诉讼,称其作为某航道疏浚工程的实际施工人,在完成疏浚施工工程并经业主竣工验收合格后,分包人并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尾款。自2019年12月竣工验收交付后,尽管原告多次催促,但被告均未能支付工程尾款。4名原告遭受巨大损失诉至法院要求工程分包人、承包人、发包人共同向原告支付欠付的工程尾款共计2400万元。考虑到案件时间跨度较长,诉讼标的较大,法律关系复杂,欠款中还存在欠付的农民工工资,北海海事法院立案庭将4个案件委派给具有丰富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审判经验的退休法官开展诉前调解,并积极协助为调解工作提供保障。经过各方的努力,4起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作为分包人的被告分两期一年内向原告支付所有欠付的工程尾款。2024年11月16日,当事人签订和解协议后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至此,这批持续近5年的航道疏浚合同纠纷成功解决,有力保障农民工在节前拿到劳务报酬。

2024年以来,北海海事法院充分发挥退休法官丰富审判经验,设立“老刘调解工作室”,将疑难复杂案件靠前委派调解,成功调解各类案件171件,实质性化解了大量持续时间长、法律关系复杂的案件。

涉外或专业性强的海事海商纠纷委托商事商事调解、学会调解,当事人自动履行调解协议,节约诉讼成本;船员人身损害、渔业生产经营等民生民利案件委托人民调解,修复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涉及行政管理职能的涉海案件,与行政机关诉前联调,打通案件处理堵点,有效降低解纷成本;疑难复杂案件通过司法调解,实质性化解纠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北海海事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打造“五调一体”平台,对各类海事海商案件进行全覆盖,2024年以来共委派调解案件301件,调解成功121件,诉前调解成功分流率12.56%,做实“抓前端、治未病”。

作者:温和贵

编辑:唐亚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