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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私募合规日历

1月8日

  • 量化私募基金运行报告-AMBERS系统

  • 报送截止日期:2025年1月8日

  • 报送网址:https://ambers.amac.org.cn/

    (基金业协会-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

  • 申报对象:收到中基协《关于上线“量化私募基金运行报告”的通知》的量化私募基金管理人

1月8日

  • 证券类私募基金月报-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

  • 报送截止日期:2025年1月8日

  • 报送网址:https://pfid.amac.org.cn

  • 申报对象:单只规模≥5000万元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报送方式:向基金业协会信披系统和投资人双向报送

  • 注:

    1.私募基金产品运作期间,在规模达到5000万之后的次月开始上报。

    2.不足5000万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月度报告,可以由管理人自主选择是否上报。基金业协会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主动报送规模不足5000万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月度报告。

1月15日

  • 规模以上证券类私募管理人运行报表-AMBERS系统

  • 报送截止日期:2025年1月15日

  • 报送网址:https://ambers.amac.org.cn/

  • 申报对象:收到协会定向通知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

1月1日-15日

  • 私募资管产品增值税申报缴纳-国税总局&各地税务局

  • 报送截止日期:2025年1月15日

  • 报送网址(管理人注册地税务系统电子税务网站):北京

    https://etax.beijing.chinatax.gov.cn/xxmh/html/index.html

  • 路径: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清册-按期应申报-增值税

  • 报送对象:资管产品管理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1月31日

  • 证券类私募基金产品季报-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

  • 报送截止日期:2025年1月31日

  • 报送网址:https://pfid.amac.org.cn

  • 申报对象:所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注:27日是1月份最后一个工作日;28日是除夕,开始进入春节假期,放假之前记得完成报送哦。

1月31日

  • 私募基金产品季度更新- AMBERS系统

  • 报送截止日期:2025年01月31日

  • 报送网址:https://ambers.amac.org.cn/

  • 申报对象:所有私募基金产品

  • 注:27日是1月份最后一个工作日;28日是除夕,开始进入春节假期,放假之前记得完成报送哦。

1月31日

  • 2024年度下半年适当性自查报告

  • 截止日期:2025年01月31日

  • 自查对象:所有私募管理人

  • 注:管理人应当每半年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形成自查报告,报告写完备查即可无需提交;自查内容主要有: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人员考核及培训情况、投资者投诉处理情况、发现业务风险及时整改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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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合规事项特别提醒

1. 各项年度报告的准备工作

  • 私募管理人和私募基金产品的各项年报事项可提早安排或布置。年报事项如下:

  • ①全体私募基金管理人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AMBERS系统

    报送截止日期:2025年4月30日

  • ②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2024年年度报告-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

    报送截止日期:2025年4月30日

  • ③私募基金产品年度财务监测报告-AMBERS系统

    报送截止日期:2025年6月30日

    申报对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含FOF)、创业投资基金(含FOF)、私募资产配置基金和AMBERS系统待办任务中要求报送的其他私募基金,均需按照提示要求填报。

  • ④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产品2024年年度报告-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

    报送截止日期:2025年6月30日

2. 适当性自查

  •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要求,私募机构“应当每半年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无需向监管报送,存档备查即可)。

  • 注:

    1.自查过程中,发现违反《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主动报告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2.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将投资者分类政策、产品或者服务分级政策、自查报告在公司网站或者指定网站进行披露。

    3.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妥善保存其履行适当性义务的相关信息资料,对匹配方案、告知警示资料、录音录像资料、自查报告等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0年。

3. 基金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

  • 培训时间:每年的1月1日-12月31日之间完成

  • 培训对象:全体基金从业人员

  • 培训网址:https://peixun.amac.org.cn/

  • (基金从业人员远程培训系统)

  • 路径:基金业协会-服务大厅-人员管理-后续培训-远程培训

  • 培训要求:基金从业人员每年应完成不少于15学时的后续职业培训,其中职业道德类课程学习不少于5学时。

  • 温馨提醒:尚未完成2024年后续职业培训的基金从业人员,需在2025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整改。6月30日前仍未进行整改的,协会将对相关人员进行异常标识并对外公示。

  • 注:

    (1)首次注册基金从业资格的,从第二年起每年进行后续职业培训;换工作重新注册基金从业资格的,自当年起,每年都需要进行后续职业培训。

    (2)未按时完成后续职业培训的自律措施:

    ①从业人员若未按时完成续职业培训的,将依据有关自律规则当年度对相关人员采取“书面警示”、“要求强制参加培训”等自律措施;

    ②至次年6月30日前仍未进行整改的,将对相关人员进行异常标识并对外公示;

    ③连续三年未达到后续培训要求的将采取“取消基金从业资格”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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