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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育管理》为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北大中文核心期刊、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人大“复印报刊资料”重要转载来源期刊,是江苏大学主办,中国高等教育管理研究会协办的全国性高等教育管理专业期刊。
本刊目前是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来源期刊,已被国内外重要期刊数据库全文收录。主要刊登高等教育管理学科的学术论文。包括高等教育管理学理论、高等教育管理体制、高等教育法规与政策、高等教育财政、高等教育领导与能力、高校教学管理、高校学生管理、高校师资管理等有创新性研究成果的相关内容,特别欢迎各类基金项目成果论文投稿,优稿优酬,优先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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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6期
【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
1.论《学位法》中学位授予具体标准的制定
作者:伏创宇(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学位法》对学位授予单位制定学位授予具体标准提出了新的要求。在制定模式上,学位授予具体标准的制定宜采用一般标准与个别标准并行的模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属于重要的参与主体,基于授权可以围绕专业条件制定严于一般标准的个别标准。在制定内容上,非专业标准与专业标准的制定应当在《学位法》的法律目的、法律精神与法定原则的范围内展开,避免适用标准更严格的比例原则或缺乏清晰内涵的合理性标准。在制定程序上,学位授予具体标准的制定不宜简单套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程序,除了公开、参与等因素,学位授予具体标准的制定程序还应当融入“学术自治权”因素,并涵盖法定程序与正当程序。在合法性审查上,国家应当在形式合法性监督之外,建构对学位授予具体标准的实质合法性监督机制,强化法院对学位授予具体标准的司法审查,完善学位主管机关对学位授予具体标准的备案审查。合法性审查标准包括权限审查、相抵触审查、程序审查以及一定程度的合理性审查。
关键词:《学位法》;《学位条例》;学位授予;学位授予条件;学位授予具体标准
2.《学位法》时代学术复核制度的法治逻辑
作者:姚荣、王倩(华东师范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
内容提要:学术复核制度作为维护学位申请人合法权益、规范学位授予权行使、实质性化解学位争议的一大制度创新,旨在发挥其促进学术公正、尊重学术自治的价值功能。为了考察实践中高校学术复核制度的运行逻辑,本研究对96所“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准学术复核制度文本进行分析发现,当前学术复核制度在实践中面临受理范围类别有限且条件苛刻、受理机构独立性欠缺和专业性不足、专家回避原则执行不力和人员构成不尽合理、复核处理期限不明和申请人参与程度低等多重法治困境。为将学术复核制度建设纳入法治轨道,我国应从规范制定、制度实施、强化监督三个维度着手,建立健全《学位法》框架下的学术复核办法,完善学术复核内部治理体系,建立和完善学术复核制度的国家监督体系,以促进学位争议案件中学术评价纠纷的实质和公正解决。
关键词:《学位法》;学术复核制度;“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术自治;受理范围;受理机构;专家遴选;程序运行
3.学位授予程序中不同审查主体的职责定位及其展开
作者:郑磊(郑州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明确学位授予程序中不同审查主体的职责定位及其相互关系,是规范学位授予行为、保障申请人获得公正评价权的核心问题。通过对《学位法》中学位授予程序条款及关联条文的规范分析,学位申请受理机构、评阅专家、答辩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学位授予程序中的职责定位分别是受理机构负责学位申请的形式审查,评阅专家和答辩委员会分阶负责学位论文的实质审查,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其分委员会负责学术监督和学位评定。基于权力配置的功能适当原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是合适的学位申请受理机构;评阅专家具有答辩资格建议权而非决定权;答辩委员会的性质是学位考试委员会,具有学位论文成绩评定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当行使学位授予权的大部分权能;学位评定委员会的统领作用应体现在作为学位授予程序监督者和学位授予争议裁决者的地位上。不同审查主体由此形成以学位评定委员会为中心,分段参与、协作治理的“一核多元”关系格局。
关键词:《学位法》;学位授予程序;学位申请受理机构;评阅专家;答辩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4.《学位法》因应生成式人工智能代写论文的细化路径
作者:刘旭东(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南京师范大学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
内容提要:生成式人工智能代写论文引发了学术不端加剧、学位论文价值立场偏差和信息真伪并存、侵蚀学位申请人隐私权或泄露其未公布学术观点、侵犯他人著作权、对人才评价产生不利影响等浅层风险,以及带来了学位申请人创新精神衰退与道德情感淡漠的深层隐忧。人工智能时代,《学位法》第37条“代写论文条款”细化工作应遵循提升透明度、协同治理、提高数据质量、分类分级监管四项特殊原则,以及维护立法稳定性和确保义务责任相对应两项一般原则。为此,《学位法》第37条“代写论文条款”应坚持双重细化路径:内容层面,依循上述四项特殊原则,为引导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合理使用和禁止代写论文设定科学标准;形式层面,在上述两项一般原则的理念指导下,依托多元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协同规制,将细化条款统一于教育法典。
关键词:《学位法》;生成式人工智能;代写论文;透明度义务;协同治理;数据质量;分类分级监管;敏捷治理
责任编辑 | 郭晴晴
审核人员 | 张文硕 张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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