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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岁的川川(化名)终于醒了!12月31日,他的父亲张先生告诉南都、N视频记者,“孩子已经苏醒,并能开口说话了,但目前还在ICU。脸部的伤口正在慢慢愈合,但右眼的视力如何还不确定,耳朵、脖子、头上的伤口比较严重。”

十天前,西安市灞桥区豁口村的川川在一次寻常玩耍中,被两只恶犬拖拽、撕咬。警方寻觅数日,终于查明真相:犬主为逃避责任,不仅将狗转移到外地杀死藏匿,还有人作假证干扰判断。

在赣州,一段视频记录下揪心一幕:母女俩在公园散步,被四只恶犬疯狂撕咬,躲到绿化带的她们束手无策,全身多处被咬伤,其家属称,“我妻子拼命喊救命,3分钟后,饲养员才把狗赶走。”

去年成都女童被烈犬咬伤右肾一事仍历历在目,近期接连发生的恶犬伤人事件,再次敲响警钟。近日,南都记者多方对话上述事件当事人家属,讲述事发经过和治疗历程。有城市管理专家表示,“犬只管理有政策而难执行是当前的最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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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川正在ICU接受治疗。

恶犬伤人

12月31日,川川躺在ICU的病床上,脸上伤疤蜿蜒,从额头“爬”过山根,延伸至脸颊两侧,脸部、头顶、耳朵布满大大小小的痂。

十天前,川川被两只恶犬咬伤。其父亲张先生向南都记者讲述,当天,儿子和哥哥及朋友在村子里玩耍,走在路上时,两只恶犬突然从对面的院子里冲出来撕咬孩子。“事发时有村民发现狗拖着川川走了很远,当村民赶跑狗时,川川已失去意识。”

家人拨打了120,川川先后被送到了唐都医院、北方医院、西安市中心医院,但都因为伤势过重无法收治,最终川川被送至西安市儿童医院。

“手术从12月21日晚八点半,一直到第二天6点左右。”12月23日,张先生说,由于川川脸部多处被咬伤,现在手术主要是保住孩子性命,“但右眼很可能保不住,而且因为身体大面积外伤,孩子已经出现感染发烧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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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川被送至医院抢救。

他向南都记者发来了川川的照片:脸上的伤口沟壑纵横,其中一条主要伤口如同裂谷般,从额头沿着鼻子向脸颊延伸,头顶裹满纱布,四肢亦布满大大小小的咬痕,让人不忍细看。

张先生说,为了给孩子治疗,他们已在医院缴费7万多元,“孩子现在还没脱离危险,根本不知道接下来的费用,每个科室医生每天会诊,根据娃的情况每天调整治疗方案。”

为了给孩子治疗,他们已经发起了水滴筹,目标金额是50万元。

提起妻女的遭遇,江西赣州的曾先生仍心有余悸。

一段监控视频记录了揪心的一幕:11月17日10时28分,一对母女在赣州滨江公园的人行道上散步,身后突然出现四条大狗,母亲急忙带着孩子躲到绿化带,大狗也随之冲上绿化带并展开攻击,二人摔倒在草地上束手无策。之后一名男子骑着电动车赶来,制止恶犬咬人。

12月16日,家属曾先生在“问政江西”讲述了事发经过。带头的狗咬住女儿腰背并试图拖走,妻子立刻去救人,其余三条狗把女儿扑倒,撕咬长达3分钟。

他说,小孩身上一大块皮肉被咬没了,背上一个很深的伤口,都是抓伤。“我妻子左腿、右腿、左肩、左侧腋下开放性伤口十多处,被送往医院抢救,手术长达五个小时,至今医药费花了三万多,仍然不能动弹,依旧躺在床上。”

12月22日,曾先生告诉南都记者,妻女准备进行后续治疗,此事已引起相关政府部门的重视,目前正在处理中。

当地处置

“被狗咬后最常见的伤害是不同程度的外伤。”对此,华南农业大学教学动物医院副院长陈义洲向南都记者说道。

他解释,由于狗的口腔有各种细菌,因此伤口处理不当很容易出现发炎感染,更严重的是导致狂犬病风险,重要部位咬伤后,处理不及时甚至有生命危险。

他特别强调,“目前,狂犬病仍然没有有效的治疗方法,死亡率几乎是百分之百,从发病到死亡将经历非常痛苦的过程。”

狂犬病的潜伏期从数天到数年都有可能,通常为2到3个月,极少超过1年。“尤其是流浪犬和未注射狂犬疫苗的狗,咬伤后感染狂犬病的风险比家庭养的宠物犬高。”

陈义洲提醒,被狗咬伤后要及时接种狂犬疫苗,“原则上越早越好。只要人还没有发病,疫苗就可以发挥作用”。

恶犬,让不少人闻之色变。上述事件发生后,警方均已介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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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母女遭恶犬攻击。

12月19日,赣州章贡警方发布通报称,经初步调查,王某某在遛狗过程中,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致使两名路人被咬伤。目前,涉事犬只已被安全约束,涉案人员钟某某、王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伤者伤情平稳。

12月24日,西安市公安局灞桥分局发布通报称,伤人犬只系郭某(男,34岁)饲养,未加管束窜出至村内道路,咬伤男童。案发后,郭某为逃避责任,将伤人犬只立即转移外地杀死掩埋藏匿。张某2(男,42岁)为协助郭某掩盖事实,向公安机关作虚假证明。目前,郭某、张某2二人涉嫌犯罪已被刑事拘留,犬只尸体已被查获。

南都记者梳理发现,上述事件所在地曾就加强犬类管理及规范养犬行为出台了相关规定。

西安市2012年就发布了《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其中规定本市实行划区域限制养犬。在重点限养区内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单位饲养或者一般限养区内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必须实行拴养或者圈养。

2021年,赣州市公安局章贡分局和赣州市章贡区城管局发布《关于加强犬类管理及规范养犬行为的通告》,规定章贡区养犬人士可以饲养小型犬,不得饲养烈性犬、大型犬,饲养犬只一律实行圈养、拴养,不得放养、散养。

携带犬只出门时,应当对犬只使用束犬绳(链)、配戴嘴罩,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不得驱使犬只恐吓、攻击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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蓉江新区滨江公园内的提示牌。

南都记者注意到,12月20日,母女俩被恶犬撕咬事发地对岸的蓉江新区滨江公园运营单位发文提醒,近日发生的烈犬伤人事件,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担忧,为确保市民的游园安全,园方禁止入园遛狗。

责任划分

遭恶犬咬伤后,谁来担责?担哪些责?

南都记者注意到,目前尚未有全国统一的养犬规定,而是由各地根据《动物防疫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养犬管理条例。

其中,《动物防疫法》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民法典》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2月24日,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蔡佳峻向南都记者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犬主或者管理者没有尽到看管责任和义务,因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自己所管理的犬只会对他人发生伤害的,导致他人被咬成刑法意义上的重伤或者造成死亡结果的,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

他表示,如果犬只饲养人或管理人在公共场所,主观上以烈性犬只等大型动物作为犯罪工具来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进行致害的,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如果不构成刑事犯罪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承担相关的医疗费用、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他解释,如果案发当地还有关于犬只饲养的城市管理规定,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蔡佳峻建议,伤者应第一时间报警处理并及时去医院治疗,同时,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后再依法追责。

“犬只的饲养人、管理人,存在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的风险。”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刚告诉南都记者,根据《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和《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可以对犬只的饲养人、管理人进行行政处罚。

例如《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规定,单位或者一般限养区内的个人未对烈性犬、大型犬实行拴养或者圈养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每只犬可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并可对其犬只进行适当处理。

此外,他强调,根据犬只的类型、养犬人或管理人的主观状态,以及事发当时的外部环境,如果能够排除故意追求伤害他人的情形,养犬人或管理人还涉嫌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致人重伤罪等罪名,存在刑事责任风险。

受害者如何维权?邓刚补充说,受害者可以向犬只的饲养人、管理人主张民事赔偿责任。若案件构成刑事责任的,可以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源头预防

去年10月16日,四川成都崇州一名女童在小区内被黑色罗威纳犬咬伤右肾,也曾引发人们对养犬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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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女童被烈犬撕咬。

罗威纳犬属于大型烈性犬,北京、上海、杭州、重庆、西安等多个城市,都将罗威纳犬明确标明为“禁养犬”。当时,《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中同样有个人禁养烈性犬的规定,但罗威纳犬不在此列。

成都女童被烈犬撕咬事发一个半月后,当地修改了禁养犬品种目录。

2023年12月1日,《成都市限养区禁养犬品种目录和大型犬标准》发布,将包括罗威纳犬在内的35个犬种列为禁养犬品种。

同年10月18日,四川省宠物协会秘书长张勇兵曾告诉南都记者,《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起草时,四川省宠物协会也配合相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该条例在2009年制定通过,2010年正式实施,至今已有13年时间。“不是现在才需要修改,前几年我们就向相关部门汇报了修改条例的建议,政府也在做大量的调研工作。”

云南刘文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文华认为,狗越发明显的宠物属性,让大众对它会咬人的一面放松了警惕,加之养犬者容易形成“我家的狗不咬人”的错觉,从而轻视对狗的监管,会导致犬只伤人事件发生。

“建议出台全国性的城市养犬法,对城市养犬作出统一规定,对伤人风险大的犬只品种,严格做到凭证规范饲养,公安机关作为养犬管理部门做到严格执法。”刘文华表示。

张勇兵表示,目前城市养犬的管理职责主要落在公安身上,“但每个小区都有人养狗,你又不知道它什么时候出来,不可能全靠公安监督,需要全方位的配合”。他建议适当放权,让物业、社区协助管理。

“犬只管理有政策而难执行是当前的最大问题。”近日,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马亮向南都记者指出,农村地区的管理真空尤其需要关注。

他认为,犬只管理的前提是身份登记与疫苗接种,“但这方面的政策执行情况并不理想”,这导致出现问题而无法有效追究责任。与此同时,犬只主人的疏于管理和放任,也让危险无处不在”。

如何防范恶犬伤人事件频发?

他建议,加强犬只管理政策执行力度,使其真正落到实处,特别是要落实登记管理,对于大型犬加强身份登记核查,确保一犬一证。“要强化养犬人员的责任意识,做到犬人同责,避免其推卸逃避责任。”

出品:南都即时

统筹:南都记者 向雪妮 韦娟明

采写:南都记者 杨婷 敖银雪 见习记者 李佳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