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2024年11月28日,接群众举报反映有外地人员装载液化气瓶到德兴市某燃气有限公司违法异地充装燃气,德兴市城管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徐锐,同德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营派出所执法人员,到德兴市某燃气有限公司现场核实。经调查核实,该气站存在给外地车辆(浙A·*****)运输的液化气钢瓶充装液化气,经执法人员清点,充装13.5KG钢瓶,共计20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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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燃气有限公司给异地钢瓶充装液化气的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且发生城镇燃气专项整治期间,性质非常恶劣,城管执法队员立即开展立案调查,完善证据笔录,按照城镇燃气专班成员单位职责,涉案液化气钢瓶由德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封存,并存放于该燃气有限公司的指定区域;涉案车辆由新营派出所依法依规查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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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刻汲取近年来省内外城镇燃气事故教训,全面做好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 2024年12月16日,德兴市城管局案件审查领导小组召开案件审查会,对该燃气有限公司未按燃气经营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行为进行集体讨论。会上,领导小组成员一致认为,该燃气有限公司知法犯法这一违法行为,为维护法律权威和瓶装液化气经营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依据并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上饶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有关规定,责令该燃气有限公司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捌拾元,并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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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德兴市城管局将持续开展燃气安全整治活动,加大对异地充装瓶装液化气查处力度,做到发现一起,立案一起,从严从重予以处罚。同时,强化源头治理,完善长效监管机制,规范燃气经营秩序。

同时,该局提醒燃气经营企业和个人,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共同维护燃气经营市场秩序。来源:来德尽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