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秋实 记者唐海兵)记者从省林草局获悉,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黑龙江省林长制条例》,并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我省是全国第四个出台林长制方面地方性法规的省份,《条例》的通过标志着我省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迈出新步伐。
《条例》共24条,紧密结合我省林草资源保护和发展实际,围绕林长制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责任体系、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设计,致力于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条例》明确全面实施林长制,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组织体系,科学划定各级林长责任区域,确保责任到人、监管到位。
《黑龙江省林长制条例》的出台,是我省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林长制改革,进一步夯实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基础。通过不断推进林长制深入实施,确保其在实践中更具操作性、实效性,实现从“林长制”向“林长治”的有效转变。这一系列措施将为绿色龙江的生态建设注入新动力,为实现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的双赢目标贡献力量,谱写生态文明建设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