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卢护君王幼柏律师婚姻家事团队

“女子两年被家暴16次”一案近日在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开庭。被害人小谢在过去的两年中,惨遭前夫贺某家暴16次,导致全身多处严重受伤,甚至需要终身佩戴粪袋生活。

此案不仅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更引发了社会各界对家庭暴力问题的深刻反思。恰逢上月25日,最高法与全国妇联也联合发布了反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让许多还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从真实案例中看到希望的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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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家庭暴力这个话题已经是老生常谈了,今天笔者想借着这个热点,选取文件中的两个案例,跟大家再次探讨两个话题“遇到家庭暴力,能否以暴制暴(案例二-被告人赵某梅故意杀人案)”和“遇到家庭暴力,受害者能如何维权(案例五-被告人王某辉拒不执行裁定罪)”:

【遇到家庭暴力,能否以暴制暴
(案例二-被告人赵某梅故意杀人案)】

案件详情:

被告人赵某梅与被害人刘某某(男,殁年39岁)结婚十余年,婚后育有两名子女,均未成年。近年来,刘某某经常酒后无故对赵某梅进行谩骂、殴打,致赵某梅常年浑身带伤并多次卧床不起,刘某某还以赵某梅家人生命相威胁不许赵某梅提出离婚。

刘某某亦谩骂、殴打自己的父母、子女。

2023年3月20日22时许,刘某某酒后回到家中,又无端用拳脚殴打赵某梅,并拽住赵某梅的头发将其头部撞在炕沿、柜角、暖气等处,致赵某梅面部肿胀、耳部流血,殴打持续近两个小时。后刘某某上床睡觉,并要求赵某梅为其按摩腿脚。赵某梅回想起自己常年遭受刘某某家暴,刘某某还殴打老人、子女,遂产生杀死刘某某之念。

次日零时许,赵某梅趁刘某某熟睡,持家中一把尖刀捅刺刘某某胸部,未及将刀拔出,就跑到其姨婆家中。2时许,赵某梅发现刘某某死亡后,拨打110报警电话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

经鉴定,刘某某系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赵某梅面部外伤评定为轻伤二级。刘某某的父母、子女均对赵某梅表示谅解

案发后,赵某梅被羁押,家中只有年迈多病的刘某某父母和一对未成年子女,失去主要劳动力,仅靠刘某某父母的低保收入和少量耕地租金维持生活,家庭经济较为困难。

当地妇联对此高度重视,积极协调为赵某梅的亲属申请救助款,并会同有关单位到赵某梅家中了解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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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判决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赵某梅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被害人刘某某在婚姻生活中长期对赵某梅实施家庭暴力,案发当晚又无故殴打赵某梅长达近两个小时,作为长期施暴人在案件起因上具有明显过错

赵某梅因不堪忍受刘某某的长期家庭暴力,在激愤、恐惧状态下,为了摆脱家暴而采取极端手段将刘某某杀害,且仅捅刺一刀,未继续实施加害,犯罪情节并非特别恶劣,可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故意杀人“情节较轻”。

结合赵某梅作案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系自首,并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等情节,依法从轻处罚。据此,对赵某梅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律师说法

在上述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出被告人在遭受了长期且严重的生命胁后才做出过激的行为,有网友留言“受害者是在被杀害和杀人之间迫不得已选择了后者”。

其实,解决家庭暴力除了以暴制暴,还有很多外界力量可以提供帮助,例如受害者还能通过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委会、村委会、妇联、公安机关等机构进行求助,保护自身安全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暴制暴显然是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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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家庭暴力,受害者能如何维权
(案例五-被告人王某辉拒不执行裁定罪)】

案件详情:

被告人王某辉与妻子王某某于2019年4月29日协议离婚。离婚后,双方仍共同居住,王某辉频繁打骂、威胁王某某。

2023年8月25日王某辉再次殴打王某某,后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七日及罚款人民币三百元。

同年9月,王某某拨打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12338求助,后在妇联工作人员的指引与协助下准备报警回执、就医证明等证据,于同年10月12日到当地妇联与人民法院联合设立的“家事诉联网法庭”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次日,人民法院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王某辉对王某某实施殴打、威胁等家庭暴力行为,禁止王某辉骚扰、跟踪、接触王某某及女儿。裁定有效期为生效之日起六个月。

同年11月28日,被告人王某辉再次殴打王某某及王某某同事,次日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及罚款人民币五百元。王某某向当地妇联维权服务中心反映又被王某辉威胁、恐吓

市妇联工作人员在了解情况后,认为王某辉的行为已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建议王某某报警并留存相关证据,向法院反映情况。社区及街道妇联迅速联合街道综治办及派出所对案件进行研判,密切关注王某辉动态,联系王某辉亲属开展劝导,加强王某某住处的安保措施。

同年12月6日,法院办案人员对王某辉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行为进行了训诫及劝导,王某辉书面保证以后不再犯。同月9日至12日,王某辉通过微信、短信等方式多次向王某某发送刀具照片、农药物流信息截图等人身威胁信息

法院办案人员以电话方式再次对王某辉进行训诫。此后,王某辉仍继续向王某某发送多条人身威胁信息。同月15日,人民法院决定对王某辉司法拘留十五日,并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后王某辉被公安机关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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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判决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王某辉对人民法院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生效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

综合王某辉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等情节,对王某辉以拒不执行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律师说法

在2022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也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中也切实落实了能及时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受害者若遭受家庭暴力的行为,可以向法院提起人身安全保护令诉讼。

而法院所作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是有强制执行力的,若施暴方不履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需要承担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法律责任。

*文中案件情况、案件判决和附件均摘自最高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25日发布公众号文章《最高法与全国妇联联合发布反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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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习总书记指出:“千家万户都好,国家才能好,民族才能好。”由此可见,人民群众把小家经营好,才能营造更好的社会氛围,才能兴国安邦。而一段家庭关系的良好营造,离不开家庭各成员的和睦相处、互谅互让,家庭暴力切不可取,倘若遇到家庭暴力也尽快寻找专业律师进行咨询以及寻找合法手段保护自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