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第六期

为了最大限度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加强信用机制建设,促进诚信县域发展,现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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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张亮,男,1987年02月09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10327198702093616,汉族,陕西省陇县人,户籍地陕西省宝鸡市陇县温水镇闫家湾村3组82号。

执行案号及依据:

(2023)陕0327执463号

(2022)陕0327民初883号

执行标的:8025元

悬赏金额:执行到位金额的5%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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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撒龙,男,1987年12月29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 :610327198712291819,汉族,陕西省陇县人,户籍地陕西省陇县东南镇高庙村 6 组 467 号。

执行案号及依据:

(2024)陕0327执414号

(2024)陕0327民初749号

执行标的:51208.37元

悬赏金额:执行到位金额的10%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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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孔迎龙,男,1988年2月20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10327198802203915,汉族,陕西省陇县人,户籍地陕西省陇县温水镇花园村二组 8 号副1号。

执行案号及依据:

(2024)陕0327执539号

(2022)陕0327民初793号

执行标的:46000元

悬赏金额:执行到位金额的10%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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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王习胜,男,1972年8月15日出生, 公民身份号码:342421197208151517,汉族,安徽省灵璧县人,户籍地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高楼镇历路村历路庄四组。

执行案号及依据:

(2022)陕0327执256号

(2021)陕0327民初1170号

执行标的:41507元

悬赏金额:执行到位金额的10%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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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杨建刚,男,1984年9月13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 :610327198409131855,汉族,陕西省陇县人,户籍地陕西省陇县东南镇黄花峪村3组271号副1号。

执行案号及依据:

(2024)陕0327执533号

(2024)陕0327诉前调确196号

执行标的:20000元

悬赏金额:500元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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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卢利刚,男,1989年5月2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10327198905023132,汉族,陕西省陇县人,户籍地陕西省陇县河北镇东坡村2组141号。

执行案号及依据:

(2024)陕0327执恢66号

(2023)陕0327民初284号

执行标的:49993元

悬赏金额:执行到位金额的5%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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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罗宽儒,男,1972年10月20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 :610327197210201516,汉族,陕西省陇县人,户籍地陕西省陇县东南镇磨儿塬村 2组13号。

执行案号及依据:

(2024)陕0327执恢108号

(2023)陕0327民初62号

执行标的:97012.90元

悬赏金额:10000元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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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史引娟,女,1988年1月29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10327198801291829,汉族,陕西省陇县人,户籍地陕西省陇县城关镇碧桂园小区3号楼2单元1301室。

执行案号及依据:

(2024)陕0327执343号

(2024)陕0327诉前调确146号

执行标的:18900元

悬赏金额:1000元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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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袁海勇,男,1976年2月9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 :61032319760209681X,汉族,陕西省岐山县人,户籍地宝鸡市岐山县雍川镇袁家村2组062号。

执行案号及依据:

(2024)陕0327执恢56号

(2023)陕0327民初179号

执行标的:14000元

悬赏金额:执行到位金额的2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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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庞建国,男,1977年5月2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10321197705022132,汉族,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人,户籍地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虢镇永盛苑2号楼1单元14层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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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余海平,男,1979年11月9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 :610321197911092318,汉族,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人,户籍地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钓渭镇颉头村6组

执行案号及依据:

(2024)陕0327执恢68号

(2021)陕0327民初545号

执行标的:37190元

悬赏金额:1000元

悬赏事项:凡向本院举报本院尚未掌握的上述被执行人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或举报被执行人下落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的,本院将按每个案件对应执行标的下方的悬赏比例或金额给予奖励。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

本院承诺: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悬赏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实际执行完毕之日止。悬赏期间,如被执行人履行全部义务或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债权的,本悬赏公告自动失效。

举报电话:

0917—4604964

0917—4505828(魏法官)

举报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00-6:00

联系地址:陕西省陇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供稿人:李敏、魏文旭

编辑:张竞帆

审核:徐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