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邯郸少年杀人案一审宣判了,主犯张某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主犯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马某某免予惩罚。
简单还原一下案情,2024年3月10日下午,由于与同学王某某有矛盾,张某某与李某竟然密谋合力杀害王某某,并平分他的钱财。他们与马某某一同将王某某约出来,带到一个废弃的蔬菜棚,张某某与李某竟合力用铁锹谋杀了王某某,抢劫了他身上的钱财,掩埋了遗体后扬长而去。
这件案件凶残得令人发指,被害人年仅13岁,而加害他的人,同样只有13岁,精准地压着14岁这个刑事责任年龄。按照以往的情况,未满14岁不负刑事责任,法律拿这些少年恶魔一点办法都没有,只能让他们在少管所里教育一段时间,然后就像没事人一样逍遥法外。
但从2021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已经对刑事责任年龄做了一定调整,12周岁以上,即使未满14周岁,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特别恶劣的案犯,也要负刑事责任,只是要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这个版本的修正案也许仍不够完美,但比起之前的版本来,已经务实了许多。法律善意地认为未满14周岁的人年纪还小,不懂事,没那么大的恶意,但现实的世界并不是这样。未满14周岁并不妨碍某些恶魔准备凶残,丧心病狂,本案的这两位关到监狱里,那些跟他们同室的成年案犯恐怕都得让他们三分。
张某某是首恶,杀人的计划是他提出的,直接动手行凶的人也是他,因此判得最重,无期徒刑且剥夺政治权利。
许多人觉得意难平,为什么不是死刑?一命偿一命,才是符合天道的公平。客观来说,目前的环境下,判处并对未满14周岁的罪犯实施死刑,不是很现实,确实存在方方面面的影响。
无期徒刑已经接近于实施的上限,比起之前相当于无罪释放的操作,已经公正合理了许多。大多数进步都只能够根据现实的情况,逐渐调整,未必能够一步到位。
李某也是主犯,他参与了整个谋划,协作张某某行凶,并与张某某一同瓜分了王某某的钱财。他被判了12年,比张某某轻得多,因为相对而言,他确实只能算是次恶。
而不被追责的马某某,实际上是意外被卷进来,因为被借用了电动车,而随他们一同前往菜棚。他在半路上才从李某口中得知他们要杀害王某某,他没有做什么努力来提醒或帮助王某某,见到凶手案发生时,立即逃离了现场。
考虑到他是未成年人,也没有真正参与恶行,因此不被追责。
这起案件的判决,也许一些人觉得不满意,但不论如何,算是开了对未成年恶行实施真正惩罚的先河,是《刑法修正案》的一次重要的实践,也是一个正确的开始。
恶意的罪行就应该被惩罚,而不是装圣母一味在恶魔身上寻找同情题材。这样才更有可能避免持续的恶行,这个世界才能够运行在正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