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初中生遇害案宣判,结果让人意外。
三名嫌疑人未判死刑。其中一人不被处罚,批评教育后就放了。
三人中主犯张某。故意杀人罪判无期徒刑。如果表现良好,最后减刑还是有出来的机会。
从犯李某故意杀人罪判刑12年。等他出来时也就二十四五岁。
马某不给予刑事处罚。
由于他们年龄的问题,最终还是无法判死刑。张某判无期是因为他是这事的策划者,而且也是率先动手的人。
李某是协同者,在张某的提议下进行行动,积极参加并出人出力。从王某抢夺的钱财也被他们两人分了。
马某他是参与者,中途得知了张某李某,要谋害王某。毅然陪同他们前往现场,后来亲眼目睹王某遇害之后他吓到了,就跑了。对于他的没啥判罚估计就是因为中途离开了,然后又没有实质性的侵害行为。
这个处罚结果在网上引起了很大质疑。比如,未成年人杀人可以免死,是不是都要拿上防身武器了,不然死了连个一命抵一命的机会都没有!
比如,低龄不是犯罪的“免罪金牌”,必须予以追诉严惩。
比如,判定未成年人的标准不能只看年龄。还要看他的心智。如果他的心智经过测试,符合成年人的标准。就应该按成人来判罚。
三名嫌疑人满12岁,不满14岁。年龄成了他们最有力的护身符。这件事大众在情理上接受不了,但是在法理上这已经是最好的结果了。
报道中用了一个词“宽容不纵容”……可是被害人的宽容谁来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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