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ST智知(603869)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广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ST智知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9年至2021年ST智知旗下博康智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新智认知数据服务有限公司、新智认知数据运营有限公司等7家子公司与深圳达闼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浙江金之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依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19家公司开展系统集成、产品销售业务时,在部分项目合同未实际执行、产品未真实流转交付的情况下确认收入,相关销售业务回款不真实。
上述行为造成ST智知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中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数据存在虚假记载,合计虚增营业收入10.19亿元、虚增利润总额1.31亿元。
对此,广西证监局决定对ST智知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850万元罚款;对包括张亚东、张炎锋、张滔等在内的6名涉事高管予以警告,并分别作出行政处罚。
ST智知在公告中表示,根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针对ST智知的违法事实,上海海汇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表示,凡在2020年4月25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ST智知股票,并在2024年4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可向公司索赔。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公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8)报名参与,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需要注意的是,因公司2023年度被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自2024年5月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在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