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下称《规定》)

于今日(2024年12月30日)正式实施

记者从广州交警获悉,为做好《规定》的贯彻落实,广州交警提前开展宣传倡导,不断扩大社会知晓面,同时持续推动慢行系统建设,保障电动自行车“有路可走”。《规定》实施后,广州交警将依法对电动自行车登记、通行等环节加强管理,进一步规范通行秩序。

未佩戴头盔将被处罚,《规定》还有这些内容

《规定》共8章55条,立足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管理,对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等环节做了全面规定,对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以及电动自行车经营者、外卖配送等企业的义务和责任做了明确规定,对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违法通行、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问题做了刚性要求,其中涉及交通管理内容主要有:

01

驾乘电动自行车需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按照交通信号通行、按道骑行等;违反相关规定的,由交警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02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按照规定在正后部悬挂本市登记的有效号牌。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车辆,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03

禁止驾驶非法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拒不恢复或者现场无法恢复原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车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注销登记。

此外,《规定》实施后,电动自行车有三次以上违法记录,经通知后拒不接受处理的,交警部门可以扣留车辆;在此也提醒大家,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违法行为要及时处理。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联系方式、身份证明名称或者号码变更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避免造成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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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0日,一名男子驾驶无牌电动自行车,被交警依法扣车。南都记者 敖银雪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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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0日,一名男子用小公仔遮挡号牌被罚款50元。南都记者 敖银雪 摄

《规定》实施前夕,宣传普法先行

《规定》实施前夕,广州交警多形式、多渠道进行普法宣传,一方面,线上发布推文、视频100余条,对《规定》相关内容进行解读,特别是针对电动自行车逆行、闯红灯、不戴头盔、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进行普法,让群众充分了解法规,遵守法规。

另一方面,线下开展“滴灌”宣传。在民警上路宣传劝导、告知提醒的同时,发动全市相关职能部门、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志愿者等的力量,全面开展普法宣传:全市印制宣传单张近1000万份,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等进行派发;利用商圈大屏、户外LED屏等,投放《规定》实施的宣传视频及海报;协调出租、网约车企业,在车辆上循环播放《规定》的宣传音频;在快递包裹上粘贴宣传海报,在电动自行车销售点提醒购车者等,在能涉及的领域和能覆盖的角落全面开展宣传倡导,不断扩大社会知悉面。

《规定》正式实施后,依法加强管理

针对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乱穿插等违法现象,广州交警通过现场查处和视频取证相结合,专项行动和日常管理相结合,路面整治和源头治理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据统计,2024年来,全市共查处涉电动自行车各类违法行为同比上升超过170%。

《规定》正式实施后,广州交警将会同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职能部门,按照法规的要求,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环节开展全链条管理,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道路通行秩序。

不断推动慢行系统建设,让电动自行车“有路可走”

目前我市电动自行车累计上牌已超过570万辆,早期规划建设的道路普遍没有预留非机动车道,现有的非机动车道已经无法满足迅猛增长的电动自行车出行需求,电动自行车“无路可走”的问题依然存在。

为保障电动自行车出行安全,广州市通过不断完善慢行系统,加强非机动车道建设改造工作,积极完善机非隔离、信号灯、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逐步优化电动自行车通行条件。据统计,2024年以来,全市新增非机动车道357公里,增设机非隔离栏7.5万米,完善55个路口机非隔离设施。此外,在金沙洲大桥建成非机动车专用通道,在江南大道-同福东路口打造后绕式公交站,在新港西路、中山大道试点混行车道,在芳村大道西、增槎路等路段新增或拓宽非机动车道等,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行车秩序。

交警提醒

电动自行车安全出行牵系千家万户,执法是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大家的出行安全。接下来,广州交警将以实施《规定》为契机,和广大市民群众一起努力,通过依法推动综合治理,减少电动自行车伤亡事故,营造更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也请广大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自觉守法,安全文明出行。

通讯员:交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