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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多年财务造假的*ST卓朗(600225)于12月2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公司2019年至2023年财报虚假记载及重大遗漏等问题,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

经查明,*ST卓朗于2019年至2023年将软件和系统集成服务虚假销售给客户,并同时安排客户将上述产品销售给关联公司。

上述交易购销合同和签收单主要内容由*ST卓朗确定,软件及服务未真实交付验收和使用,且销售回款来自关联公司,最终主要来自*ST卓朗,形成资金闭环。该业务无商业实质。

上述虚假销售业务导致*ST卓朗2019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2.49亿元、4.89亿元、3.39亿元、6.56亿元和0.82亿元;分别虚增利润总额2.49亿元、3.10亿元、3.39亿元、3.57亿元和0.82亿元,占各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33.81%、7.68%、41.26%、86.08%和50.27%。

此外,2019年9月19日,其子公司天津恒泰汇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西支行签订抵押合同,约定恒泰汇金以名下27台涡轮风扇发动机为天津农商行对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的债权(包括7.02亿元本金及利息等费用)提供担保。抵押物认定价值为4.91亿元,占2019年、2020年年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比例为71.89%和14.82%。*ST卓朗未对该事项及时披露,导致公司201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此外,*ST卓朗还于12月25日收到了上交所下发的《关于拟终止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因财报造假行为已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股票已于12月26日开市起停牌。

根据相关规定,*ST卓朗上述被罚后,相关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对此,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王添聿律师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强制退市不影响投资者诉讼索赔权利,目前来看,凡于2019年9月21日至2024年3月13日期间买入*ST卓朗股票,且在2024年3月13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通过公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33)报名登记,律师将及时帮助适格投资者维护合法权益,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记者 王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