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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宝鸡市陈仓区法院执行局发出首份《预查废证明》,积极引入金融纠纷“预查?”工作机制,有效助推金融机构化解不良资产,同时避免因程序空转造成司法资源浪费,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悉,宝鸡市某银行与黄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向陈仓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执行局指挥中心通过关联案件查询发现,黄某某在法院有多个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且均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被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执行法官经与某银行联系,银行表示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为了减轻申请执行人的诉累,缩短金融机构化解不良债务周期,陈仓区法院经过严格审查,向该银行发出了上述《预查废证明》,这样一来,银行无需进入执行程序,凭借《预查废证明》即可对债务进行核销处理。

陈仓区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刘寅君介绍,按照传统执行模式,被执行人虽无财产可供执行,也要经过立案、执行程序,经历三个月以上财产线索调查,直到穷尽措施确认无财产可供执行后,法院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金融机构方可依据裁定书申请核销。陈仓区法院对于《预查废证明》的创新举措,避免了同一个申请执行人来法院重复立案,有效减少了不必要的程序空转,从源头上减少了执行案件增量,既回应了金融机构的司法需求,又节约了司法资源,推进了金融领域执源治理走深走实。

宝鸡市某银行负责人拿到《预查废证明》后,对陈仓区法院公正高效的司法举措赞不绝口:“有了这个证明书,我们银行不用进入立案执行程序就可以核销不良债务了,节省了好几个月时间,这个新举措真正省时、省力、省心,太便利了!”下一步,陈仓区法院执行局将继续健全完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仲裁机构和行业调解组织等多方司法协作,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法院智慧和力量。

审核|张杨

文稿|刘寅君

编辑|曹艺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