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生活的便捷度与日俱增,各式各样的公共设备纷纷入驻小区,净水机为业主们洁净水源,快递柜让业主们随时收发包裹,充电桩为新能源出行续足动力。与此同时,法治观念如春风化雨,润泽大家的心田,越来越多的业主开始觉醒,他们意识到这些公共设施所产生的收益,理应有自己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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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现实是骨感的。不少业主在追讨这份收益时处处碰壁,甚至有些业主要求物业公司公示公共收益明细都很艰难。今天,我们就来抽丝剥茧,把这些难题逐一攻克。

首先,是关于小区公共收益公示的相关问题。哪些收益算是小区的公共收益呢?这些公共收益都需要物业公司进行公示吗?小区公共收益包括地上停车位的收费、公共区域场地出租的收益、广告位出租,以及快递柜、饮水机、充电桩等入驻的费用。通常情况下,相关设备的入驻需要由业主共同决定,征得业主同意后才可以引入,业主对此具有相关的知情权。然而,在日常生活中,很少有物业公司会征询业主们的意见,都是直接引入了,对于相关的收益更不会公示。

而这并不是个例,而是国内大部分物业公司存在的普遍现象。物业公司的行为在无形中侵犯了业主们的权益,想要拿回属于自己的权益,需要业主们积极争取。然而,当业主们鼓足勇气,迈出这一步去询问物业公司时,可能会面临以下三种情况:

1、始终见不到能拍板决定的工作人员,大家都是推来推去,打了N轮太极,始终没有结果。

2、相关工作人员可能会以“物业公司的运营也是需要成本的,我们需要扣除合理的运营成本,剩下的才是纯收益的部分”等类似的话术,迷惑大家的视线。这个时候,新的问题来了,哪些部分算是物业公司合理的运营成本呢?通常情况下,合理成本指的是正常的运营成本,比如必要的人力、税费成本等。一般来说,物业公司本身应当主动进行公示。如果物业公司不主动公示,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公司进行公示。

3、物业公司直接拒绝公示公共收益及具体的使用情况。

如果我们遇到第一种情况,经过多轮无效沟通后,我们可以通过书面方式提出公开申请,要求物业公司进行公开。相关的书面文件可以通过邮政EMS发送或现场送达等方式提交,同时需要做好相关的取证工作。如果物业公司不予公开或直接拒绝了业主们的要求,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一步维权:

1、取证。业主可以先对小区内的情况进行取证,比如对目前小区自助机的引入情况、分配位置、经营状况等采取拍照、视频等方式取证。

2、与物业沟通协商。业主或者业委会可以对目前小区公共部分收益的情况与物业协商,根据需求,要求物业厘清、公示收益情况并合理分配收益。

3、向相关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业主可以就相关事宜向相关主管部门投诉、举报,要求依法调查并予以处罚。

4、更换物业公司。根据业主与物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如果物业相关行为已经触发合同解除条款,业主可以决定解除合同、更换物业;或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六条等规定,由业主共同决定解聘原物业,而后更换新物业。

5、提起民事诉讼。如果以上都不成,也可以视情况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物业承担赔偿损失等责任。

综上所述,公开小区公共收益的过程虽然存在一定阻力,但是只要业主们团结一心,不轻易放弃,总会有解决的办法。希望大家都能勇敢地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作为业主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