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快人心!2024年12月30日,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杀死自己同学的被告人张某某、李某、马某某三人故意杀人案,对被告人张某某以故意杀人案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被告人李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被告人马某某依法不予刑事处罚。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邯郸市人民检察院提出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相关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依法决定对马某某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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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调查,被告人马某某和张某某(均为13岁)和同班同学的王某某(被害人,死于13岁)有着矛盾,经过张某某的提议,二人多次霸凌王某某并索要钱财。张某某选择了一处废弃大棚为杀害地点,并提前把埋尸地点和铁锹准备好,进行犯罪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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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0日下午,张某某声称去王某某家中,叫王某某出来玩,因李某的电动车需要在马某某的家中充电,李某骑马某某的电动自行车载着马某某,张某某骑自己的电动车载着王某某,共同前往噩梦开始的地方。

四人进入大棚之后,张某某率先用铁锹进行动手,并直接实施杀害王某某的行为,李某帮助控制住王某某,马某某见状离开大棚,最后由张某某和李某某将被害人埋进提前准备好的坑中。

张某某将王某某手机微信中的钱全部转入自己微信后与李某某平分,将王某某手机卡取出指使马某某砸毁,将手机交由李某扔弃。张某某最后淡定的回到家中,在遇到警察的询问时也是,脸不红,心不跳的骗过了警察。最后是马某某扛不住大家的压力交代出事情的起因并指引公安人员找到埋尸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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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马某某并没有在共同杀人犯罪中,未参与犯罪预谋。并且未实施具体的加害行为,相关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依法决定对马某某进行专门的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