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购物中,消费者可以不需要说明理由进行退货,这是法律赋予了消费者无理由退货权利权益的一种保护,但这种权利也不是可以随意行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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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485,‌恶意下单获罪案

在网络购物中,消费者可以不需要说明理由进行退货,这是法律赋予了消费者无理由退货权利权益的一种保护,但这种权利也不是可以随意行使的。

一.案情简介

吴某和刘某曾是同一公司的同事,后因存在私怨分手。吴某得知刘某新入职一公司在拼多多卖消毒机,就找来几人在该店下单订购了15台消毒机,待对方发货后又马上申请退货退款,造成该公司物流费用损失1061元。该公司报案后,治安机关对吴某处以行政拘留6日的行政处罚,并赔偿了公司损失。但吴某没有收手,而是多次故技重施,在该店累计下单54万之多,使该店损失了大量的交易服务费和物流费,公司再次报案,吴某被抓获。

法庭审理后认为,吴某出于发泄私愤,多次通过恶意下单后又申请退款的方式破坏被害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受过行政处罚,又执意不改,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吴某徒刑8个月,赔偿原告公司经济损失3269.19元。

二.案件的警示

‌恶意下单,致使商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人会构成违法犯罪。

‌恶意下单在法律上的定义是:主观上存在恶意,实际上没有真实购物的意愿,频繁下单,频繁退款,次数多、数量大,以达到伤害商家为目的。

‌恶意下单可能构成不同罪名:

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Z相的方式,使商家遭受财产损失,可能构成[诈]骗罪;

如果以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诬告[陷]害罪;

如果以威胁手段迫使商家交付财物,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如果严重干扰商家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损失,可能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恶意下单,将面临以下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

‌民事责任‌:恶意下单导致商家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害的,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行政处罚‌:恶意下单未构成犯罪的,将被处以拘留或罚款;‌

‌刑事责任‌:恶意下单构成犯罪的,将被判处徒刑、拘役或罚金。

这里再讲个边界意识问题:相关法律规定,在网络购物中,消费者可以不需要说明理由进行退货,这是法律赋予了消费者无理由退货权利权益的一种保护,但这种权利也不是可以随意行使的,前提是不得侵犯他人的权利,也不得滥用自己的权利,应合法、善意地行使权利,一旦逾越了边界,便是侵权行为,需承担法律责任。

三.相关法律

1.《消费者权益法》规定,在网络购物,消费者可以进行退货,而且不需要说明理由;

2.《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在行使自己权利的时候,不能滥用民事权利去损害G家、社会、他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