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行风核心制度丨医药代表院内管理制度「附九个附件」
杏林职苑
2024-12-31 06:40天津
医药代表院内管理制度
——公立医疗机构行风管理核心制度
- 导语:杏林职苑根据《全国公立医疗机构行风管理核心制度要点(2024年版)》(国卫医急发〔2024〕22号)、《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国卫医发〔2021〕37号)、《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105号公告)及其他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特编制《医药代表院内管理制度》,包括总则、组织管理、备案与准入管理、学术推广等活动管理、廉洁行为监督、监督巡查管理、违规处理措施、附则等内容,并附九个附件,可供公立医疗机构参考。
目录
一、总则
二、组织管理
三、备案与准入管理
四、学术推广等活动管理
五、廉洁行为监督
六、监督巡查管理
七、违规处理措施
八、附则
附件1 医药代表来院交流活动申请表
附件2 医药代表备案证明(药品类)
附件3 医药代表基本信息和诚信档案
附件4 医药代表接待记录表
附件5 医药代表廉洁行为告知书
附件6 医药代表来院交流活动工作证
附件7 医药代表来院活动申请与审批流程图
附件8 医药代表来院活动接待流程图
附件9 医院监督电话及相关部门联系方式
一、总则
1.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医药代表在本公立医院内的行为,加强医药代表与本公立医院工作人员之间的互动管理,促进廉洁从业,维护医疗行业的正常秩序,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全国公立医疗机构行风管理核心制度要点(2024年版)》(国卫医急发〔2024〕22号)、《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国卫医发〔2021〕37号)、《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105号公告)及其他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定义
医药代表院内管理制度,指公立医疗机构为规范管理医药代表在本机构内开展相关工作而建立的制度。
本制度所称“医药代表”,是指代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医疗设备等)生产经营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信息传递、沟通、反馈的专业人员,或从事医疗器械信息传递、沟通、反馈的相关人员。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本公立医院内开展活动的医药代表。
二、组织管理
1.医院行风管理领导小组
负责相关卫生行风管理相关法规、政策在本院的贯彻落实;制定行风建设和廉洁从业实施方案;制定行风管理相关制度;研究解决行风管理重大问题。
2.行风管理办公室(简称“行风办”)
负责医院行风日常管理;负责医药代表院内活动的审批、监督和管理。
3.相关职能部门
医务部、药学部、设备科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口医药代表院内活动的初审、接待和活动组织。
三、备案与准入管理
(一)备案证明
1.在本院开展药品相关工作的医药代表,必须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备案平台完成备案手续,备案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包括个人身份信息、所属企业信息、代理产品信息等,并向我院提供备案证明。
2.医药代表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向我院提供变更后的最新备案信息。
(二)准入管理
1.所有在本院开展工作的医药代表,必须事先提交申请并获得本院的正式同意。
2.医药代表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医院医药代表来院交流活动申请表》(附件1)、《医药代表备案证明(药品类)》(附件2)、《医药代表基本信息和诚信档案》(附件3)、身份证、企业授权书扫描件及医药代表登记照(电子版)等。
3.医院相关审核部门/人员应在收到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审核通过后由接待部门邮件回复活动许可回执;对于审核未通过的医药代表,应明确告知原因并禁止其在院内开展活动。
四、学术推广等活动管理
(一)活动申请
1.医药代表一般需提前7天将申请材料发送至医务部、药学部、设备科等相关对口接待部门的电子邮箱,提出活动申请。
2.相关接待部门的电子邮箱通过医院官网、公众号等方式进行公示,各接待部门应安排专人负责电子邮箱管理和电子邮件收发工作。
(二)活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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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栏《2024版公立医疗机构行风管理二十项核心制度汇编「附流程图」》,系杏林职苑基于《全国公立医疗机构行风管理核心制度要点(2024年版)》及相关政策法规编制,欢迎关注、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