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这部以画入局的古装悬疑剧《清明上河图密码》你看了吗?这部剧改编自冶文彪的同名悬疑小说,制作精良、考据严谨,扎根于真实历史,情节环环相扣,令人欲罢不能,是独具特色的东方风雅悬疑故事。
剧中频繁出现的一些关键词汇——如“清明上河图”“开封府”“大理寺”以及“贴书吏”,这些并非虚构,而是真实存在于宋代社会中的。《清明上河图》作为一幅描绘北宋都城汴京(今河南开封)繁华景象的艺术珍品,不仅是中国十大传世名画之一,更是研究宋代社会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料;“开封府”则是当时全国最高的地方行政机构之一,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大理寺”作为古代司法体系中的核心部门,承担着审理重大案件的责任;至于“贴书吏”,则是指在官方文书中负责抄写工作的人员,虽是小人物但却对信息传递起到了关键性作用。
想要更加深入地了解宋代,不妨翻阅由多位专家学者精心编撰而成的“知宋”丛书。“知宋”丛书总主编为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包伟民,丛书以两宋为中心,选编共列出了政治制度、君主、法律、科举、军事、城市与乡村、货币、交通、科技、儒学、文学、书画艺术、建筑等专题,每题一册,试图尽可能涵盖目前史学研究中关于两宋历史的核心议题。通过阅读丛书,你将能够揭开关于宋代的神秘面纱,从多个角度认识那个遥远而又辉煌的时代。
摘编自《宋代之书画艺术》
《宋代之司法》
图 | 源自网络,侵删
《清明上河图密码》开篇第一奇案梅船案,就发生在《清明上河图》中的虹桥处,《清明上河图》有多厉害?
宋代艺术的画卷,当然不限于绘画,张择端《清明上河图》对此有最生动的说明,此图中有书法、建筑、工艺等各种艺术活动,550多名来自社会各阶层的百姓,在都城汴梁,为后人展示一个经济、文化和艺术高度繁荣的现实场景。试想,这是在今天我们用手机摄影录像之前九百余年所留下的视觉造像,本身就足以令人神往。如果说宋人郑樵“以图证史”的观念是中国史学史上一个创见的话,那么,《清明上河图》研究在全球艺术史学中所形成的专门学问,已经超越了艺术史本身,使视觉图像进入历史,成为《知宋》丛书中最为耀眼夺目的一颗明珠。比较一下表现征服者威廉1066年夺取英格兰的巨幅刺绣挂毯,其造像的水准,正好可以表明艺术对于知宋,意义是多么不同凡响!
《清明上河图》画本幅长528.7厘米,高度只有24.8厘米,但很多人以为它是高头大卷,因为画中完美地容纳了一座大都市(通常认为是北宋东京)内外的城乡景观,格局宏大,气势开张。它的绘画技法写实而不刻板,精准而不琐碎,被视为具象的宋代都市日常生活百科全书。画中建筑细节具有强烈的写实性,这也是宋画广为后人称道的一个特点。
例如虹桥一段反映出的桥梁结构颇为精准,现代桥梁专家如唐寰澄称之为“贯木拱桥”,推算出其净跨长20米左右,并曾在汉阳和开封复建这座虹桥;城门楼是一座典型的宋代官式建筑,可与北宋晚期李诫编修的《营造法式》相参照;还有许多细节,如门外土仪、正店、脚店、太平车、算命铺、彩楼欢门、孙羊店等,都可以在南宋初年(1147)成书的孟元老《东京梦华录》中找到相应记载,这一书一图历来被称为记录北宋晚期东京盛况的双璧,今人对东京城的复原,也多以《清明上河图》为具象依据。
《清明上河图》局部 北宋 张择端
但《清明上河图》也是一件存在不解之谜的作品,曾经的讨论焦点包括但不限于:它所表现的时间和地点为何?它是在北宋晚期所画,还是南宋初年的忆旧之作?如果是在北宋所画,那是在灭亡前的宋徽宗时代,还是更早(例如宋神宗时代)?它是单纯的摹写市容,还是寄寓政治立场?目前较为公认的观点是它所画的是清明前后时节、北宋徽宗时代的东京市井盛况,但近年关于画中河流是否汴河,又出现了新的争议。
大理寺、开封府为何都能断案,两者的职能有何区别呢?
宋代京师,为皇族、达官贵人居住地,同时又是全国政治和文化中心,“狱讼之间,尤为繁剧”。治狱机构有开封府院(南宋为临安府院)、左右军巡院、御史台狱、大理寺狱、三司及各寺、监刑狱,共二十余所。北宋初至大中祥符二年(1009),京师案件,通常由开封府和各寺、监的刑狱机构审判。审判后的案件,无论大小须报大理寺审核,再送刑部覆审。
淳化二年(991)二月,太宗诏“大理寺杖罪以下,并须经刑部详覆”。当时大理寺不治狱(元丰元年始设刑狱机构),负责裁决地方呈报死刑疑案。于此可知京城的案件,开封府等审理后,还得送大理寺审核。
大中祥符二年(1009)设置纠察在京刑狱司,规定“御史台、开封府应在京刑禁之处,并仰纠察。其逐处断遣徒已上罪人,旋具供报”。然御史台为皇帝耳目,其判决的案件送纠察司审查,不合体统,至天圣八年(1030)规定免于供报审差。熙宁三年(1070)以京朝官任开封府新旧城左右厢官,“凡斗讼,杖六十已下情轻者得专决”。这与北宋初相比,审判权限已有所变化。元丰改制,罢纠察在京刑狱司归刑部,纠察审核在京狱案之责遂委御史台掌管。御史台狱,则由尚书省右司纠察审核。
开封府题名记碑,“包拯”二字因被后人抚摸现已不能辨认
北宋后期,大理寺狱亦审判京师刑案。宋初,“大理寺谳天下奏案而不治狱”,本身无刑狱机构,不审讯犯人。元丰元年(1078)因开封府狱事繁多,神宗诏置大理寺狱,恢复唐制,京师百司之狱归于大理。于是,大理寺分左右两部:左断刑,掌断天下疑案及命官、将校犯罪案;右治狱,掌判决京师刑案,“应三司及寺监等公事,除本司公人杖笞非追究者随处裁决,余并送大理狱结断”。
《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五《大理狱非得旨不许送理官宅》云:“自神宗置大理寺狱,著令专一承受内降朝旨、重密公事,及推究内外诸司库务侵盗官物。余民事,送开封府。”大理寺狱掌管京师诸司刑案,而开封府负责处理京城居民的诉讼案件。不过,此就一般情况而言,如遇特殊情况,开封府也可审理居民以外刑案;而居民案,大理寺狱也能审理。
开封府、大理寺和御史台是宋代京都最主要的司法机构,京师刑案常移审于三者之间。大理寺狱,流以下罪可专决,死刑报御史台差官审核。元丰二年二月知大理卿崔台符言:“流以下罪,长贰亲录问决遣。其大辟罪,乞牒御史台,选差曾任亲民常差官一员审问。即特旨推勘,罪至大辟或命官,即临时取旨差官。”宋神宗诏:“大辟罪牒御史台差官,赴纠察司审覆,余如所请。”此外,大理寺和开封府狱有重大案件还可“上殿奏裁”。
男主角赵不尤每天都在架阁库埋头整理案件卷宗,贴书吏到底是什么职业?
县衙对简单的案件采取“当厅果决勘状”的原则,只对当事人“面谕罪名”。审断的时候,未经呼唤的“厅子”“典押”不得上厅。不能一日结绝的案件,县官必须检查法令,仔细写下“书判”,所以往往需要一名吏人在案旁轮值:逐日轮贴书一名于案侧,执笔抄节所判出状词,其判语则全录。
“贴书”就是“贴司充书吏”,是“贴司”的别称,乃指官衙编制名额内的私名书手。成为县衙贴司的条件则是“召主户三人,保有行止、立籍”。北宋真宗景德二年(1005)以前,“诸县人吏正名外,不许更置贴司、抄状司。景德二年,诸官司私名书手,并量人数,立额”,到了南宋绍兴年间,县衙贴司的编制又有所增减,如绍兴五年(1135),“县贴司,每案不许过五人”;绍兴二十七年(1157),“增上县人吏三十人,贴司二十人,下县贴司同人吏”。“贴司”主要的工作是与“手分”负责重新编排县衙内的架阁文书,或是登录县内的租税产簿,是属于管理文书的吏人。贴司是衙门里的基层人员,他们的阶级高于门子,次于手分。如果表现良好者,就可以升等为手分。
“手分”则是县衙吏人的基本资历之一,他们每日有固定的工作量。北宋的“官箴”认为应该“手分各置逐日工课历子,分受公事,了即勾销,日下实不能了者,批凿行遣因依,呈押”,以确实管理手分的工作进度。手分是必须在架阁簿书上签名的吏人,所以可说是管理文书的主要典吏。
宋代将“讼牍”归于为架阁文书之一类,尤其是南宋视“狱囚案款”为重要的架阁文书,吏人若管理不当时,依“黏贴、印缝、藏匿、弃毁、拆换”等犯罪情节,处以徒一年至盗罪,若是遗失一般的听讼案牍,县吏人至少必须入狱“枷锢”推勘、断罪,若亡失已编号上架阁的狱讼文书,不仅要入狱枷刑问罪;断罪之后,限时追寻该件文书,若再限满百日尚未能寻获,又得受处杖八十。
《知宋·宋代之书画艺术》
洪再新 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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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知宋·宋代之书画艺术》共选文12篇,既有名家之论,也有后学之作,兼具经典性与前沿性,研究范围涉及画史画册、金石鉴藏、画作研究、数码技术等多个方面,内容丰富,阐释深入,具有时代新意和世界视野。主编围绕宋代书画艺术的价值,精心编写导言,分篇撰写编者按,有助于读者了解宋画,进而理解宋韵文化的精神实质,发掘提炼宋韵文化的当代价值。
《知宋·宋代之司法》
戴建国 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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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知宋·宋代之司法》重点探讨宋代法律制度、法律理念、法律实践。宋代大力加强法制建设,一方面承袭唐代之制,另一方面又进行改革,创立了颇具特色的法律制度。全书分三编:第一编为“宋代的司法审判机制”,第二编为“宋代基层社会的法律日常”,第三编为“宋代司法裁判的价值理念”,共选论文14篇,内容丰富,逻辑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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