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财书〔2024〕 1261号)

一、当事人:惠州市正邦气体有限公司

住所:惠州市博罗县金河工业区

二、基本情况

惠州市正邦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邦公司”)参与了深圳市儿童医院“特种气体供气服务”项目(项目编号:SZDL2022001369,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经查,在本项目招投标期间,正邦公司本项目的投标授权代表人陈某某,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授权代表人,均在本项目某投标供应商处缴纳社会保险。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项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正邦公司存在“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情形。

三、行政处罚结果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项,《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二项、《深圳市政府采购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二项和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将正邦公司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对正邦公司作出如下处罚:

罚款金额为人民币20,000.00元。

深圳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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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财书〔2024〕1263号)

一、当事人:惠州市正邦气体有限公司

住所:惠州市博罗县金河工业区

二、基本情况

惠州市正邦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邦公司”)参与了“深圳市妇幼保健院医用气体供应项目”(项目编号:SZDL2022000296,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经查,在本项目招投标期间,正邦公司本项目的投标授权代表人陈某某,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授权代表人,均在本项目某投标供应商处缴纳社会保险。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项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正邦公司存在“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情形。

三、行政处罚结果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项,《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二项、《深圳市政府采购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二项、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将正邦公司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对正邦公司作出如下处罚:

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4,800.00元。

深圳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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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财书〔2024〕1265号)

一、当事人:惠州市正邦气体有限公司

住所:惠州市博罗县金河工业区

二、基本情况

惠州市正邦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邦公司”)参与了“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2023年特种气体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ZDL2022002024,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经查,在本项目招投标期间,正邦公司的投标授权代表人陈某某,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授权代表人,均在本项目某投标供应商处缴纳社会保险。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项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正邦公司存在“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情形。

三、行政处罚结果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项,《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二项、《深圳市政府采购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二项、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将正邦公司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对正邦公司作出如下处罚:

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0,813.92元。

深圳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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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深圳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