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由于社会经济增长总体速度放缓,很多隐藏的社会经济问题也暴露了出来,很多以前正常运转的企业纷纷“暴雷”。这些“暴雷”的企业和个人,大多都牵扯到非法集资的问题。而非法集资一旦达到一定的门槛,就已经涉嫌犯罪。
一、非法集资的定义及种类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的行为若达到立案追诉标准构成犯罪,其具体犯罪种类分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两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的区别在于前者没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后者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
二、非法集资常见犯罪手法
(一)许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还本付息或给予其他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的本息或回报,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二)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貌似合法经营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经常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
(三)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在各大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
(四)利用亲情诱骗。有些非法集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甚至采取类似传销的手法,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三、打击防范措施
(一)加强金融监管和执法力度。金融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民间借贷市场的监管,严格审批放贷资质,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吸收存款业务的机构和个人进行严厉打击。
(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非法集资的法律责任,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三)提高公众金融风险意识。通过媒体、教育机构等渠道,加强金融知识普及,提高公众对非法集资风险的识别和防范能力。
(四)加强执法力度。公安机关应加强对非法集资案件的侦破和打击力度,尤其对集资诈骗犯罪行为的团伙和个人依法严惩。此外,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司法机关的合作,形成打击非法集资的合力,推动民间借贷行为阳光化、规范化。
综上所述,非法集资不仅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还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不稳定因素。通过深入分析其作案手段及特点,采取有效的打击和防范措施,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金融稳定的重要保障。社会各界应共同努力,形成合力,彻底铲除非法集资这一社会毒瘤。
沂水县公安局经侦大队 王文栋
2024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