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发布2025年度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任务清单的通知
陕科政函〔2024〕601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关于全面深化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的若干措施》,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在总结前期改革经验的基础上,聚焦拓面扩量提质增效,鼓励改革单位先行先试、大胆创新,研究提出了8项改革任务,明确了改革目标、实施路径、预期成果,支持全省改革单位以“揭榜”方式承担改革任务,推动改革走深走实,特别鼓励中央驻陕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国有企业发挥骨干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深度参与我省改革,努力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不断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
一、建立“一站式”职务科技成果管理体系
(一)揭榜单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含中央驻陕单位)。
(二)主要任务:揭榜单位建立“一站式”职务科技成果管理体系,进行台账登记、单列管理、转移转化、作价投资等贯穿科技成果转化全链条的成果管理服务,形成成果转化“一张清单、一次流程、一批专员”制度,优化单位内部成果转化审批流程,提供成果转化“一站式”服务,全面提升成果转化效率。
(三)预期目标:2025年,揭榜单位建立完成职务科技成果从知识产权形态到形成股权阶段的全流程“一站式”管理体系;科技成果转化合同(包含转让、许可、作价投资和横向合作)总金额同比增长30%以上或增加5000万元以上;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四)补贴经费:揭榜单位完成目标,给予100万元后补助支持;单项指标超额完成50%以上的,再给予50万元后补助支持。
二、以事前约定收益为基础的赋权改革
(一)揭榜单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含中央驻陕单位)。
(二)主要任务:揭榜单位制定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管理制度,在与成果完成人明确各方义务并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将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全部赋予成果完成人,由成果完成人自主实施转化。鼓励试点单位在做好风险防范工作的前提下,结合实际探索“赋权+现金”“赋权+约定收益”“赋权+共同实施”“赋权+转让+约定收益”等多种方式加速转化。
(三)预期目标:2025年,揭榜单位建立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管理制度;揭榜单位至少完成5个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全部赋权案例(医疗卫生机构、科研院所完成2个);科技成果转化合同(包含转让、许可、作价投资和横向合作)总金额同比增长30%以上;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四)补助经费:揭榜单位完成目标,给予50万元后补助支持;任一单项指标超额完成50%以上的,再给予50万元后补助支持。
三、建立职务科技成果“限时转化”制度
(一)揭榜单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国有企业(含中央驻陕单位)。
(二)主要任务:揭榜单位盘活存量成果,按照不同应用需求制定推广转化清单,根据存量成果成熟度情况及时提醒成果完成人进行转化,自科技成果完成之日起满2年且无正当理由未实施转化的应用技术类科技成果,成果所有单位或主管部门可自行实施转化或许可他人实施转化。
(三)预期目标:2025年,揭榜单位研究制定“限时转化”的管理办法,登记梳理成果类型、取得时间、转化状态等信息的科技成果转化清单;登记的职务科技成果数量达200个以上(医疗卫生机构100个),并在“三项改革”线上路演平台进行展示,积极参加“三项改革”线下系列路演活动;转移转化职务科技成果数量同比增长30%以上;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
(四)补助经费:揭榜单位完成目标,按照实际发生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给予补助,职务科技成果2年内进行转化的(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按照转化实际到账金额(或实际作价金额)的20%给予后补助支持,每家揭榜单位后补助经费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依托“技术托管”平台提供专业化科创服务
(一)揭榜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大学科技园运营公司、新型研发机构、第三方技术转移机构、国有投资平台等。
(二)主要任务:揭榜单位应建立专门“技术托管”平台,为改革单位提供专业化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等可在征求科研团队意见的基础上,选择“技术托管”平台作为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持股平台或服务平台,代表改革单位持有或管理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股权,协助对接各类资源,可实时展示服务数据和功能业务,加速企业精准定位市场,通过技术熟化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率与质量。
(三)预期目标:2025年,揭榜单位至少与2家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等建立合作关系;揭榜单位服务成果转化企业达到5家以上;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流程体系。
(四)补助经费:揭榜单位完成目标,制定出台“技术托管”平台管理办法,按照实际服务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数进行后补助,每实际服务1家科技成果转化企业,给予后补助经费10万元,每家揭榜单位后补助经费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出资科技成果转化企业
(一)揭榜单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含中央驻陕单位)。
(二)主要任务:揭榜单位将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出资至成果转化企业,并将形成的股份按分配比例奖励给成果完成人,探索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与职务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结合的成果转化方式,形成“技术入股+现金入股”的投资组合。
(三)预期目标:2025年,揭榜单位制定完善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办法,健全组织实施工作机制和决策执行制度;“技术入股+现金入股”投资组合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案例数达到5个以上;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
(四)补助经费:揭榜单位完成目标,按照利用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实际出资额的20%对揭榜单位进行后补助支持,单个项目后补助经费最高不超过20万元,每家揭榜单位后补助经费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六、支持耐心资本赋能科技成果转化
(一)揭榜单位:投资机构(含私募股权、国有投资平台和创业投资机构)。
(二)主要任务: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设立科创种子基金、天使基金、概念验证基金、中试基金、成果转化基金等创投基金,重点投向具有市场前景的实验室原创、中试研发、颠覆性技术等科技成果,优化管理人绩效考核、基金退出等机制,鼓励耐心投资,引导金融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形成可持续的耐心资本生态。
(三)预期目标:2025年,揭榜单位研究制定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投资方案;立项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少于30个,直接投资省内科技型企业不少于8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四)补助经费:揭榜单位完成目标,向省内初创期科技企业进行首轮投资满一年后,按照单个项目投资额的10%给予后补助支持,单个项目不超过15万元,每家揭榜单位后补助经费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七、国有科技型企业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
(一)揭榜单位:国有企业(含中央驻陕单位)
(二)主要任务:以新一轮国有企业深化改革为契机,推动职务科技成果归属和收益分配机制改革,支持揭榜单位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决策程序,开展赋予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试点,鼓励选取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纳入改革范围,充分激发科技人员创新创造活力。
(三)预期目标:2025年,揭榜单位制定完善国有企业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实施方案;赋予成果完成人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案例数不少于2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
(四)补助经费:揭榜单位完成目标,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后补助支持。
八、以创新创造为导向的国有科技型企业骨干科技员工中长期激励机制
(一)揭榜单位:国有企业(含中央驻陕单位)
(二)主要任务:揭榜单位积极承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或推动自有科技成果产业化,成立科技型企业,并通过股权激励和分红激励等方式对科技骨干员工进行中长期激励。
(三)预期目标:2025年,揭榜单位建立实施科技骨干员工中长期激励制度;新成立科技成果转化企业不少于2家。
(四)补助经费:揭榜单位完成目标,给予50万元后补助支持。
请各相关单位结合实际自愿选择不超过2项任务,明确改革目标、制定实施方案,并于1月17日前,将《2025年度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任务揭榜申请表》和实施方案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将根据揭榜任务完成情况和取得成效给予后补助支持。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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