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8日,全国首家跨行政区划法院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全国首批三家知识产权法院之一的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同时挂牌成立。在成立10周年之际,昨天(27日)下午,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做优“四项功能”、培育“四个高地”的实施意见(2025-2027)》。
自成立以来,上海知产法院坚持平等保护中外权利人合法权益,共办理涉外知识产权案件2000余件。在涉“海德鲁”商标侵权纠纷案中,上海知产法院依法认定三被告构成恶意侵权,且情节严重,并据此确定5倍惩罚性赔偿,判决各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2500余万元。国际商标协会、日本贸易振兴机构等表示,上海是最受青睐的诉讼首选地之一。
《实施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加强涉外知识产权审判,积极维护开放、公平、公正的科技发展环境。勇于瞄准国际前沿和先进规则,作出在国际上具有引领性的司法裁判,积极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框架下的全球知识产权治理。
上海破产法庭自2019年成立至今年11月,重整、和解成功175件案件,盘活企业资产422亿余元;通过破产清算程序清理企业资产超300亿元,对破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产业升级发挥了积极作用。
《实施意见》明确,要继续提升破产案件办理质效,积极开展集约化“简案快审”。因企施策依法适用重整、和解、清算程序,打造更多具有影响力的典型案例。同时加强破产衍生纠纷治理,引导群体性破产衍生纠纷依示范诉讼裁判标准,鼓励管理人通过仲裁、调解等非诉方式化解衍生纠纷,鼓励破产案件法官开展衍生纠纷诉前调解。
《实施意见》提出,要做优促进社会治理功能,培育行政审判引领地。具体而言,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把“监督就是支持、支持就是监督”等工作理念贯穿行政审判工作全过程,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针对相关领域类案多发问题,积极开展分析会商,努力减少行政争议,发挥司法大数据在预防和解决行政争议中的“风向标”作用。
此外,《实施意见》还明确要培育环资审判示范地,加大涉大气、水、土壤等污染纠纷案件审理力度,依法审理涉海岸、滩涂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等案件。深化、优化环境资源审判“三合一”机制,探索建立环境资源案件专门证据制度,统筹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职能。准确把握生态环境侵权民事诉讼、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属性和功能,健全审判程序和实体裁判规则。
栏目主编:王海燕 题图来源:图虫 图片编辑:曹立媛
来源:作者:解放日报 王闲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