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健身房充值后不能退款咋办?别急,消委会来调解!12月26日,广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公布了一则消费维权案例。据介绍,消费者李女士向广州某健身公司支付3880元用于学习舞蹈,并签订合同办理了年卡,年卡有效期至2024年11月14日。李女士最初坚持每天到健身公司学习舞蹈,但后来因健康问题接受手术后,无法继续学习舞蹈。
她多次与商家沟通,希望因身体原因退款,但商家以合同中的“入校后,学费不退不换”和“可转卡”等条款为由拒绝退款。
在多次协商无果后,李女士向广州市白云区消委会提出投诉。白云区消委会大源分会迅速核实了相关情况,并组织了调解。起初,商家坚持自己无过错,并以合同条款和年卡过期为由拒绝退款。
白云区消委会大源分会的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和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的……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等规定,对商家进行了法律解释和劝导。工作人员指出,李女士因疾病无法履行合约,并非主观故意,因此劝导商家积极解决消费纠纷。
最终,在消委会的调解下,商家同意退款,李女士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
广州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冷静看待预付款消费模式,切不可被经营者“办卡有折扣、有优惠、有赠送、更划算”等宣传话语迷惑;同时,应提高法律和证据意识,付款前仔细了解合同约定具体内容,明确退款条件,保留好双方磋商的证据和付款凭证。
采写:新快报记者 张晓菡 通讯员 穗市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