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孙婷婷
通讯员 杨威 陈章颖
明明持有借条,为什么“借”出去的钱要不回来?李先生拿着王先生亲笔写的一张借条,称对方欠款4万元一直不还,要求对方还款。然而,经过审理,李先生的诉讼请求被法官驳回了。
今年3月,李先生持王先生亲笔书写的借条起诉,称2023年7月,王先生向其借款4万元。李先生多次催要,但王先生未还款,不得已他只好将其告上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要求王先生偿还借款本金并支付误工费、交通费等其他费用。
案情看似简单,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王先生辩称,李先生的诉请并非事实。他坦言,自己此前曾因赌博向李先生借过钱,但金额仅为1万元,日利息为200元,且借款时间是在2023年的5、6月份左右。也未在借条出具的当天收到李先生的出借款项,这个借条是李先生及另外三人胁迫他所签,并非他的真实意愿表达。
经审理,法院认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本案中,根据李先生、王先生的法庭陈述、证人证言等各项证据,综合判断,法院认定李先生出借款项是用于赌博这一违法行为,该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也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因此,法院对李先生要求偿还借款及其他费用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判决驳回了李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该案经过上诉程序后,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承办法官提醒,赌博是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不仅危害社会秩序,影响生产、生活和工作,而且往往容易诱发其他犯罪。在赌博现场放款促赌,出具借条,均系无效民事法律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呼吁大众一定要远离赌博等不良嗜好,选择健康向上的休闲娱乐活动陶冶情操,共同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新风尚。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