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6日,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证券简称:新迅达;证券代码:300518.SZ)发布公告表示,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吴成华收到广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距离公司被立案调查还不到一周时间。
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024年12月26日,新迅达发布公告表示,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吴成华收到广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显示,12月20日,证监会向新迅达、吴成华下发《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新迅达、吴成华立案。从证监会下发《立案告知书》到广西证监局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时间不足一周。
经广西证监局查明,2023年1月至8月,新迅达通过碳酸锂委托加工、锂辉石采购等形式与关联方山东瑞福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瑞福)、肥城市明瑞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瑞工贸)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9666.32万元,占新迅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79%。
其中,2023年上半年,新迅达前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为9654.83万元,占新迅达2023年半年报记载净资产的6.11%;期末余额为4417.11万元,占新迅达2023年半年报记载净资产的2.79%。截至2023年末,新迅达前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2755.53万元,占新迅达2023年年报记载净资产的2%。
新迅达的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吴成华隐瞒了上述业务资金占用的实质,导致了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发生。
广西证监局表示,新迅达未及时披露前述资金占用情况,也未在2023年半年报中对前述资金占用情况予以披露,涉嫌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作为新迅达信息披露的主要负责人,吴成华未及时组织新迅达披露上述信息,在半年报审议中未勤勉尽责,涉嫌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作为实际控制人,吴成华涉嫌构成证券法所述“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发生上述情形”的行为。
广西证监局表示,鉴于新迅达被占用资金已经全部归还,占用持续时间较短,且新迅达在2023年年报中主动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广西证监局拟决定对新迅达、吴成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100万元、225万元。其中,对吴成华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罚款75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罚款150万元。
据新迅达2023年年报,山东瑞福为新迅达实控人吴成华间接持股22.11%的企业,明瑞工贸与山东瑞福受同一实际控制,山东瑞福、明瑞工贸均为新迅达关联方。
据新迅达2024年5月发布的年报问询函回复公告,新迅达于2023年1月和安徽一马先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马先)签订购销合同,向一马先采购约160吨粗制碳酸锂,总价6588.93万元。
新迅达分别于1月13日、16日将采购的粗制碳酸锂送到山东瑞福,并委托山东瑞福加工为电池级碳酸锂,加工费为3万/吨。此外,新迅达还于2023年2月向其他供应商购入粗制碳酸锂和碳酸锂溶液并委托山东瑞福进行加工。
此后,因春节后碳酸锂行情持续下跌,新迅达下游客户取消签订合同,新迅达一直未能找到合适的客户,山东瑞福将新迅达的电池级碳酸锂成品转售给其他客户。也就是说,山东瑞福私自挪用新迅达的电池级碳酸锂成品,存在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此外,新迅达于2023年1月6日向深圳前海中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中能)支付1000万元作为采购锂辉石原矿的预付款。前海中能收到上述预付款后,立即支付给明瑞工贸999万元。随后,因前海中能提供的锂辉石原矿氧化锂含量未能满足新迅达要求,3月31日,明瑞工贸将999万元支付给前海中能后,前海中能于当日向新迅达退回了预付款1000万元。
此后,因新迅达仍需采购锂辉石原矿,新迅达于2023年4月6日、28日分别向前海中能预付300万元、200万元。4月7日,前海中能将299万元支付给明瑞工贸。
由于前海中能一直未能交付货物,2023年12月29日,明瑞工贸将299万元支付给前海中能,前海中能于当日退回新迅达300万元预付款。剩余200万元因实际已用于前期采购准备工作,未能及时退回。
近期还被广西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2024年12月10日,新迅达曾发布公告表示,广西证监局于近期向新迅达、吴成华及其他相关责任人下发警示函。
据警示函,新迅达除了存在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且未及时披露的问题外,还存在未及时审议披露对外财务资助情况、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具体而言,2023年,新迅达以预付采购锂矿石定金的形式向北京智慧鼎盛营销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鼎盛)累计支付1000万元,智慧鼎盛未实际交货并退回定金和支付利息。
广西证监局表示,前述事项构成新迅达对外财务资助,但新迅达未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此外,新迅达在填写2021年至2023年部分定期报告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时,未填写知悉内幕信息的内容且相关知情人未进行签字确认。
广西证监局表示,新迅达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吴成华,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王法彬,时任总经理闫明,时任财务总监陈公,时任董事会秘书李衍钢,时任财务总监叶燕珍是新迅达上述违规行为的主要责任人员。
因上述违规事项,广西证监局决定对新迅达、吴成华、王法彬、闫明、陈公、李衍钢、叶燕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据新迅达2023年年报,智慧鼎盛为新迅达其他关系密切的关联方。工商信息显示,新迅达的副董事长吴运韬、董事兼总经理杨列宁分别担任安华同生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华同生)的经理、监事,安华同生、智慧鼎盛曾分别持有北京军越科技有限公司51%、45%的出资份额。
据新迅达2024年5月发布的年报问询函回复公告,2023年3月12日,新迅达与智慧鼎盛签订采购合同,向智慧鼎盛采购锂矿石。新迅达分别于3月15日、4月24日向智慧鼎盛支付600万元、400万元定金。
此后,由于智慧鼎盛长期未能交货,实质构成资金拆借。智慧鼎盛于2023年12月28日向新迅达退回定金1000万元,于2024年4月28日支付利息27.3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