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川县人民法院哈乐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据了解,原被告是自由恋爱,但由于婚前原被告互相了解不够,草率地进行了结婚登记。在婚后的生活中发现双方思想观念差异大,生活上意见不统一,加之双方性格不合,经常发生矛盾和争吵。被告多次殴打原告,导致原告身心受到严重伤害。被告婚后对原告及孩子不管不顾,期间未支付原告及孩子生活费用,并且做事不与原告商量,以挣钱为借口长期不回家,原告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互相照顾,也没有体会到夫妻间的相互理解和家庭的温暖。被告的所作所为已经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吵架后原被告于2023年开始分居至今,现夫妻感情已完全、彻底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并且没有和好的可能。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对双方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发现双方在子女抚养等问题上存在争议,在确认双方均有调解意愿后,法官组织双方到法庭进行面对面调解。但因积怨已久,矛盾过多,双方均情绪激动,一度剑拔弩张,相互指责。
承办法官多次分别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同意离婚。
近年来,武川县人民法院哈乐人民法庭始终致力于发扬“枫桥经验”,坚持“如我在诉、调字当头”的工作原则,积极探索调解工作新思路,不断提升纠纷矛盾化解能力,最大限度地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使群众充分感受到人民法院办实事、解民忧的司法温度。
▌责任 编辑:包晶兰
▌校对:段丽娜
▌审核:郝新新
▌ 稿件来源:呼和浩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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