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离婚,通常是一场房产争夺战。
现在离婚,房子却成了烫手山芋!
因为以前房子是资产,而现在房子可能是债务。
当年100万买的房,房贷70万,在以前是30万的净资产;而如今如果房价跌到50万了,那这个房子等于20万纯债务。
今天一则#女子离婚不要房子却要还房贷#的新闻登上热搜。
这就是一起离婚不要房的典型案例。
尽管离婚协议房子与债务归男方,但是如果男方还不上贷款,银行一样可起诉夫妻共同承担,因为贷款当时是夫妻存续期共有共担的。
至于离婚协议,可用于女方向男方另案追索,但不能抵抗婚姻期间的债权。
当经济出现问题,离婚时会发生很多颠覆认知的事情。
前阵子有个朋友跟老婆打离婚官司,他们有两套房子,一套全款房、一套按揭房,其中那套按揭房的价格已经跌穿房贷金额。
他们谁都不想要那套按揭房,都想要那套全款房。
就在双方开撕的时候,发生一个令人震惊的操作!
他老婆的父亲起诉了他老婆,没错,父亲起诉亲女儿。
起诉事由是,在女儿婚姻期间,女儿欠父亲的钱,现女儿无力偿还,需处置女儿的婚内房产用于归还欠款。
这确实有可操作性,比如:婚姻存续期间,父亲有转账给女儿也很正常,然后再加上欠条(有可能是父女配合),且女儿的钱又用于家庭开支。
这种情况下,全款房作为共同财产处理用于归还欠款,是能够被法院支持的。
也即是他们离婚纠纷的结局有可能是:全款房可能被老婆的父亲拿走,而剩下的按揭房作为债务两个人共担。
在房价下行期,同房不同命,有些房子是香饽饽,而有些房子却是坑。
再讲个关于房子的故事,
一从事房产销售的男子与女朋友恋爱,随后谈婚论嫁时女朋友要求婚前先买房写她名字。
男子找了一个售价500万元的超笋房源,作价650万元帮女朋友买下,并帮女朋友操办了按揭贷款550万元,并称自己已付了首付款100万元。
之后因故分手了。
男子获利50多万元购房差价与售房佣金,女朋友得了一套房也挺开心……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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