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绩效工资用人单位就能随意克扣吗?

「法律解答」

并非如此。

现在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发放工资往往会有多部分构成,譬如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岗位津贴、资格补贴、工龄工资、绩效工资、项目奖金、年终奖、十三薪等等。

这些工资可以根据发放性质、发放频率、发放金额、发放方式分为基本工资、补贴、绩效工资、提成以及奖金。其中,绩效工资是指每个月劳动者符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约定获得的劳动报酬。

可见,绩效工资发放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有明确的制度约定。

这就意味着倘若用人单位虽然与劳动者约定了绩效工资,但实际履行过程中并没有任何规章制度约定、那么绩效工资实际为基本工资。同样的,倘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有约定,但没有进行绩效考核,也可以视为基本工资。

故用人单位无权予以拖欠、克扣。此等行为属于对劳动者生存权的影响,劳动者可以此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

倘若用人单位实际有约定且履行的,那么此时用人单位依据该约定不发、少发符合法律规定,劳动者想要主张被迫解除一般不予支持。

声明:本公众号所刊登的文章仅代表本人发表文章时的观点,不视为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或建议。鉴于劳动争议、各类纠纷案件性质特殊,每个地方有各自规则,建议具体问题咨询律师,谨慎引用。如您有意就相关问题进一步交流或探讨,欢迎与我们联系。

零言法语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作者:王之焰,律师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

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话题下优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

团队专业致力于争议解决、劳动争议,常年法律顾问、公司架构规划、公司治理、公司合规、刑事风控以及执行清收。

手机:18116324203

电子邮箱:starylight_cn@163.com

个人微信号:starylawyer

律所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28号久事大厦23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