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河北省沧州市召开新闻发布会,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沧州市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杜建新,会同沧州市教育局、沧州市住建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共同解读《农民工市民化服务保障措施落实方案》相关情况。
在拓宽就业创业渠道方面,沧州市发挥44个劳务品牌的引领带动就业作用,依托32家“零工市场”强化农民工灵活就业服务。加大农民工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落实力度,发挥创业担保贷款“造血式”扶持功能,创办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至400万元,个体创业贷款额度最高至30万元,为农民工自主创业提供资金支持。支持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企业适当增加学时,严格职业技能评价标准,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补贴。
在住房保障方面,沧州市对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农民工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租赁补贴标准为市中心城区住宅市场平均租金水平的30%,按人均15平方米进行补贴,最低补贴面积为30平方米,最大补贴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农民工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后,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房租。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在医疗卫生方面,沧州市优化入、出院流程,提供入院手续办理、医保审核、出院结算、检查检验预约、出院患者健康教育等“一站式”服务。沧州市外来务工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不受户籍地限制。
在子女入学方面,沧州市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和以公办学校为主,同时将常住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农民工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做到应入尽入,确保广大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劳动权益方面,沧州市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引导全市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医疗、工伤保险,依法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鲁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