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发布了沧州市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12月23日作出的“新华市监处罚〔2024〕04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沧州市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0月28日接到举报,举报人称在沧州市中奥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店内做过汽车保养,在后期使用过程中发动机损坏,怀疑是机油问题,于10月28日购买的“美孚1号机油”1桶,花费100元,并送到沧州市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称通过扫码比对,发现该机油有可能是假冒产品。沧州市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随即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了同样品牌的机油,美孚1号0W-40 6桶,批号分别为:X410527*4桶、X380124*2桶,经埃克森美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鉴定并出具辨认书,以上物品为涉嫌侵犯“美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57条第一款第(三)项的相关规定。
沧州市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60条规定,对沧州市中奥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美孚”机油6桶;
2.罚款24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原文如下:
稿件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