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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已多次提醒
不要在网络平台
随意售卖烟花爆竹 等危险品
但仍然有人为利益铤而走险
近日
蒙城一男子
就因发抖音卖烟花爆竹
被行政拘留
12月19日,蒙城县公安局双涧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辖区一男子通过短视频平台发布售卖烟花爆竹信息。民警通过调查摸排,很快锁定男子身份信息,并在一处民房内查获非法储存的32件烟花爆竹。
经调查,男子对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并在短视频平台发布广告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该男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先划重点:如果在朋友圈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中,存在烟花爆竹交易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网络转账、送货上门等烟花爆竹交易形式,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可能涉嫌违法。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
转发也要担责
很多人会帮朋友转发此类广告
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
售卖方、转发者
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烟花爆竹属于危险物品,运输、销售和储存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买卖烟花爆竹不仅扰乱市场秩序,还可能引发严重的安全事故,威胁公共安全。广大居民切勿通过朋友圈、微信群、短视频平台等渠道购买、销售或传播相关信息,以免触犯法律。如发现相关违法犯罪线索,请及时拨打举报电话,最高可获30万元奖励。
举报电话:对涉嫌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的,向应急、公安、生态环境部门举报(电话区号0558;应急部门举报电话:谯城区5523017,亳州高新区5189519,亳芜现代产业园区5118341,涡阳县7530009,蒙城县7699119,利辛县8960006;公安部门举报电话:谯城区5233408,亳州高新区5558125,涡阳县7217110,蒙城县7694331,利辛县8700727;市生态环境局:5121225)。
来源 | 蒙城警方 亳州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