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春节
为全面消除安全风险隐患
辉县市公安局严厉打击
非法买卖、运输、储存
烟花爆竹的行为
确保社会大局整体平稳
近日,辉县市公安局查处非法买卖、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案件2起,依法进行严厉打击。
治安大队民警在走访摸排过程中发现在辉县市西平罗乡某粮食晒场内存放有烟花爆竹,当场控制涉案人员2名,扣押烟花爆竹500余件,辉县市公安局依法将违法行为人吴某某、张某某分别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12月15日,辉县市公安局民警在辉县市百泉镇某地查获一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窝点,当场将涉案人员控制,扣押烟花爆竹1900余件,辉县市公安局依法将犯罪嫌疑人姚某某、杨某某刑事拘留,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烟花爆竹是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其危险性同样不容忽视,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均需要经过相关审批或许可,未经审批或许可私自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不仅存在较大风险隐患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而且给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的危害。
希望广大市民,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不要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发现违法线索可及时拨打110举报。
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后果很严重,切勿心存侥幸、铤而走险。
来源:平安辉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