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房由于价格低于同类商品房

受到了很多人的青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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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多数人对于购买法拍房后

所有权的转移时间搞不清楚

今天就一起来看看这起案件

具体如何认定法拍房的所有权转移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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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情 回 顾

原告A公司于2020年5月30在司法拍卖平台上竞价购得一处厂房及土地使用权,2020年6月30日法院裁定厂房及土地使用权归买受人A公司所有并完成裁定的送达,A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持裁定书到房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承租人B公司从2017年8月开始租用厂房,自2020年5月后就未缴纳房租,直至2022年6月30日搬离。现A公司要求B公司支付2020年6月30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的房租。B公司认为A公司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不是物权登记的所有人,不享有完全物权。

法 院 审 理

本案中,法院在A公司竞得厂房及土地使用权后与B公司谈话,告知其A公司已经竞得案涉厂房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A公司通过司法拍卖取得案涉厂房的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其自拍卖成交裁定书生效时享有案涉不动产的物权,对B公司认为A公司不享有物权的意见,法院不予采纳。在A公司取得案涉厂房的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后,B公司仍然租用上述厂房,应当支付租金。该案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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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具体到本案,A公司是通过司法拍卖取得的厂房及土地使用权,那么其取得厂房及土地所有权时间为执行裁定书生效的时间,裁定书送达后即生效。因此,A公司在2020年6月30日取得了厂房及土地所有权,B公司应当于2020年6月30日向新的房东A公司支付租金。

编 辑:赵品轩

校 对:夏 蕾

审 核:孙彩萍

来 源:扬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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