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农民工干完活工资被拖欠 法官协调承包单位先支付

许昌日报记者 董全磊 通讯员 崔佳

12月18日一早,吕某等7名农民工与2名法律援助律师一起来到襄城县人民法院颍桥法庭。虽然天气寒冷,但每个人的脸上都洋溢着兴奋,因为被拖欠了一年多的工资终于有了着落。

2023年6月,吕某等7人被牛某雇用,从事煤气柜防腐劳务工作。工作结束后,牛某以承包方山东某公司未结清款项为由,拒付他们工资。他们多次催要无果,遂将牛某、承包单位、发包单位全部起诉到襄城县人民法院,要求各被告支付所欠工资3.8万余元。

岁末,按照上级法院的部署,襄城县人民法院开展了“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冬季专项行动”。颍桥法庭结合工作实际,把让农民工兄弟快速拿到辛苦钱作为近期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力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服务群众”工作理念,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受理该案后,颍桥法庭庭长孔令哲立即着手了解案情,询问当事人的意见。经了解,牛某在外地且已无经济能力,无法使吕某等人的诉求快速得到实现;承包单位有关负责人则称,已向牛某结清款项,不应再重复付钱。

结合此案实际,考虑到承包单位的经营情况,孔令哲向承包单位有关负责人讲解农民工的难处,讲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有关规定,引导承包单位先行支付,再依法进行追偿。最终,经孔令哲努力,承包单位同意遵守规定,先向农民工清偿。

12月18日上午是孔令哲与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付款时间,7名农民工都早早地赶到颍桥法庭。在法官的主持和见证下,他们顺利足额拿到了工资。

■法律链接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30条规定:“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来源:许昌日报